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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雲林政府將舉辦台塑生煤展延公聽會 但這樣就夠了嗎?

林彥廷/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2017年5月13日

相較於106年4月雲林縣政府針對台塑六輕麥寮汽電共生廠的燃煤石油焦許可證審查採取閉門審查,據報載,雲林縣政府將於明日(5月24日),就即將於106年6、7月到期的麥寮汽電及台塑石化公司生煤許可證展延申請案,舉辦公聽會,此舉動可說是跨了一大步,值得鼓勵,但此次從宣布到舉辦公聽會,只有短短9天,相較於105年11月生效的「內政部舉行聽證作業要點」第7點第1項規定,要求聽證期日原則上應於15日前通知相關利害關係人,且公告期間不得少於15日,雲林縣政府於此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事實上,公聽會與聽證有相似的功能,皆為政府在決策前,廣泛蒐集各界意見的程序,若公聽會能充分說明生煤展延許可證的內容,讓利害關係人在會議中交換意見,確保人民權益受到保障,並非是不可採行的討論方式。

目前民間團體要求透過聽證程序解決爭議,對於雲林縣政府採取的公聽會模式並不支持,大多是面對公聽會一直以來流於「各說各話、只說不聽」的形式所累積的不信任,這也是過往政府不重視居民社區知情權所帶來的影響。

若雲林縣政府願意立基於保障社區知情權的前提,聽取各界聲音,並在接下來的時間補救目前公聽會的缺失,可以採取下列行動:

(一)將其掌握的生煤許可證內容、監測站監測資料等相關資訊上網公告,供全民檢視,並於會中說明。

(二)邀請利害關係人、公民團體與專家學者等參與公聽會。

(三)於會中積極地回應各界質疑,讓各界的意見充分討論。

唯有透明公開,擴大公民參與,亦能蒐集各方意見,集眾人智慧就管制空污進行討論,從中消弭民間團體對於雲林縣政府面對空污「打假球、不作為」的心態,也能以比聽證更低的成本,強化其決策的合理性與透明度,也能藉此機會樹立公聽會的典範,建構出一套保障居民社區知情權的許可證審查機制。

 


 

原文刊載於蘋果即時投書:雲林政府將舉辦台塑生煤展延公聽會 但這樣就夠了嗎?(原標題:社區知情權健全雲林縣生煤展延許可證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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