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的再生能源

受當地社區歡迎的公正再生能源,是台灣再生能源能持續發展的唯一路徑。

什麼才是好的再生能源?

發展足夠的再生能源以達成電力的去碳化,是台灣走向2050淨零排放的必經之路,風力、太陽光電、地熱、水力以及未來可能發展的海洋能,這些再生能源的優點都是發電過程中幾乎不產生污染與碳排放,但是目前台灣再生能源發展主力的風力及太陽光電,都需要使用較多的土地與空間方能設置足夠的發電裝置。因此在台灣再生能源發展的問題,較少是傳統的污染公害問題,大多會發生在再生能源案場選址與土地上從事既有經濟及社會活動的利害關係人發生衝突,例如在農地及農村社區上設置光電,會因為光電較高的收益而墊高農地的地租,讓地主更願意將地租給光電開發商,排擠了原來租地的農漁業工作者。又或者是離岸風電的設置案場及施工的海域空間,和原有的捕撈漁業活動空間重疊,而開發商在缺乏與在地的漁民溝通之下排除他們繼續從事漁業的權利。甚至是現在地熱的發展時常需要進入到原住民傳統領域內開發,如何讓開發商尊重原住民部落的主體性,於開發過程中保持和部落的溝通並踐行諮商同意,都是近年來再生能源開發與在地社區衝突的重要問題。

台灣再生能源發展的衝突該如何解決?

要解決上述再生能源發展的衝突,環權會主張唯有建立開發之前利害關係人參與的機制,才有可能發展出不傷害當地社區,甚是與社區共榮的公正再生能源,而被社區接受甚至歡迎的公正再生能源是台灣再生能源能持續發展的唯一路徑。

我們的工作

環權會的自我定位是環境案件中促進利害關係人溝通的角色,並且也積極地以法律行動協助爭議個案中的不利處境群體,更持續向政府倡議再生能源開發應納入利害關係人及當地社區意見之公民參與機制。我們參與包括2018年台東縣政府推動的知本光電案,協助受本案影響的卡大地布部落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籌設許可,本案於2022年9月8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部落勝訴,電業許可撤銷。我們也協助受離岸風電開發影響漁業活動的漁民們必要的法律協助,並且發展離岸風電業者與漁民之間能夠維持溝通的機制。目前我們也持續協助部落發展出能夠與廠商共同管理地熱案場的能力,期盼台灣的再生能源都能依循公正的途徑讓利害關係人參與。

焦點個案

環境民主氣候變遷與公正轉型原住民族諮商同意公正的再生能源

屏東楓林部落光電廠

本光電廠緊鄰在屏東縣楓林村上方山坡地帶上,廠商將三個緊鄰地號之土地分開申請,規避光電廠整體面積已超過2公頃的相關法規要求。且廠商未尊重部落,從計畫到申請未與部落協商交換意見,未顧及整個光電廠均在部落上方,影響族人居住安全。本會協助楓林部落於2023年4月開始集結表達意見並向縣府陳情,屏東縣政府發文「 明確告訴廠商」,本案位於山坡地且鄰近村莊聚落,廠商如未取得部落族人的同意,縣府不會同意此太陽光電案的開發。

氣候變遷與公正轉型公正的再生能源

新北核四公投訴訟

公投程序應該做到一定的聽證跟釐清。 針對2021年公投第17案「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本案於中選會審理時,並未辦理聽證,且「啟封」跟「商轉發電」違反一案一事項。又本案因涉公投主文有無可能執行、理由書中有相關未確認為真實資訊爭議及公益團體可為利害關係人之主張,故本會為相關訴訟協助,冀釐清公投成案應確保正確資訊之傳遞討論以落實環境民主。

環境民主氣候變遷與公正轉型原住民族諮商同意公正的再生能源

台中哈崙台部落光電電廠

位於台中谷關的大甲溪流域,是多個泰雅族部落世代生活、祭儀與傳統文化實踐的重要場域。然而,在大甲溪光明水力電廠開發案的審查過程中,台中市和平區公所卻認定哈崙台部落為「非關係部落」,將其排除於法定諮商、意見表達與影響評估程序之外。此違背法律《原住民族基本法》所強調的 自由、事前、知情同意(FPIC) 原則。環權會在2025年開始介入,並於同年7月協助哈崙台部落向台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提起訴願,請求撤銷和平區公所違法的認定結果。2026年3月,訴願結果出爐,台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採納了哈崙台部落的主張,認定和平區公所的相關行政處分違法並予以撤銷。本件於訴願階段即勝訴,是極為少見的重大成果。

環境民主氣候變遷與公正轉型原住民族諮商同意公正的再生能源

台東金崙溪流域地熱發展

金崙溪流域是東部重要的地熱資源區,不僅蘊藏地熱能量,亦屬於多個部落的生活區或傳統領域。環權會自2023年起,關注金崙溪流域的地熱開發動向,並應部落族人邀請,開始陪同參與相關政策會議、座談會及地方諮商程序。我們提供法律諮詢與政策建議,並協助社區理解政府的政策計畫,並參與發聲。讓部落擁有更多話語權。並要求任何開發案,應遵循《原住民族基本法》之精神,落實自由、事前、知情同意(FPIC)原則,而非僅以形式性公聽或說明會取代實質協商。

氣候變遷與公正轉型公正的再生能源

彰化風場航道訴訟案

交通部航港局於2021年劃設彰化外海風場航道,並同時公告三項嚴格禁令:「禁航」「禁漁」及「強制報到」,直接限制漁民捕魚權與通航自由。受到影響的201位漁民於2021年起,在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協助下,提出行政救濟,指出這些限制措施違反「法律保留」、「比例」與「明確性」原則。2025年5月15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定三大禁令違法,全面撤銷,漁民勝訴。

氣候變遷與公正轉型公正的再生能源

嘉義義竹漁電共生

本案場為全國第一座大型漁電共生案場,是在環社檢核制度施行前的程序,政府及開發商相關義務尚未有成熟規範。招租說明會內容與後續實際施工有大量落差,且與漁民實際作業亦有衝突,需要很多現場溝通調和。 本會協助漁民檢視相關契約及行政規範,提供相關建議。

氣候變遷與公正轉型公正的再生能源

雲林縣口湖鄉謝厝村升壓站爭議

雲林縣口湖鄉謝厝村於2022年,開發業者預定興建的「光電升壓站」用地。但在申請與審查過程中,未曾在升壓站所在地謝厝村召開任何說明會。業者僅在鄰近行政村(非直接影響地點)辦理形式性說明,程序未經充分揭露、缺乏居民參與,已構成明顯的不當程序與資訊隱匿。當居民反對施工時,廠商提出刑事訴追,壓制居民意見。環權會協助居民刑事案件的代理,並受邀參與提供自救會法律意見諮詢:協助居民理解開發程序、行政救濟協助、程序正義倡議。

氣候變遷與公正轉型公正的再生能源

雲林允能離岸風場SLAPP刑事案件壓制爭議

允能離岸風場開發於雲林外海展開,自2020年6月起,多起施工船闖入傳統漁場,漁網被破壞、捕撈受阻,引發台子村等沿海漁民抗議,海上曾出現對峙事件。環權會開始參與協助漁民群體與政府及企業進行議和。後雖然漁民與風場業者達成和解並賠償。但事後漁民卻遭企業反控詐欺、強制等罪,遭司法拘提與起訴,引發漁民反彈,這種透過訴訟施壓的策略,不僅侵害漁民聲張權,也剝奪了他們為自身生計與海域資源爭取保障的空間。環權會協助漁民籌組律師團面對此種來自企業及國家的壓制,漁民於2025年8月獲無罪判決。

氣候變遷與公正轉型公正的再生能源

雲林離岸風場開發案

雲林近岸海域是傳統的優良漁場,是台灣經濟魚種的主要產地。達德能源集團預計於雲林外海設置 80 部風機,衝擊近海捕撈漁民及相關漁業,在開發事前卻與實際漁民參與討論或協商,施工前亦未通知漁民協商施工期間的捕撈作業, 導致多位雲林漁⺠與開發商的施工船產生衝突。本會協助漁民召開記者會、向政府及廠商表達訴求,引起主管機關經濟部及能源局重視,敦促開發商與漁民團體對話與協商。本會並協助雲林漁民籌設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Taiwan Ocean and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Law Center, TOES Law Center),確保後續與廠商之協議可以落實,持續關注如何避免離岸風力開發對在地漁業社群的衝擊。

氣候變遷與公正轉型公正的再生能源

台南七股光電開發政策

七股地區自太陽光電發展初期即成為政府與業者積極布局的重點區域。然而,因未充分納入當地養殖產業的社會、經濟與文化因素,且缺乏完善的利害關係人溝通機制,加上光電開發過度集中,導致當地居民對景觀改變及產業衝擊產生強烈疑慮。本會多次前往七股,與社區中不同的利害關係人進行會議交流與現地勘查,並提出《台南市地面型光電設置自治條例》草案,參與環社檢核公聽會,提供法律諮詢,並陪同社區居民赴台北陳情,參與由立法委員召集經濟部、農委會等部會召開的公聽會。

氣候變遷與公正轉型公正的再生能源

離岸風電

為台灣漁民社群提供法律諮詢與環境權扶助,及離岸風場規劃、開發及營運各階段的資訊,以監督離岸風場環境影響評估承諾的落實,並協助漁民社群與離岸風電開發商溝通,建立爭議與衝突的協商對話機制。

氣候變遷與公正轉型公正的再生能源

農電共生

我們主張未來地面型光電的發展應該以土地複合利用的模式推動,讓同一片土地能夠同時結合農漁業與再生能源發展,並更要重視再生能源發展的主體應該優先尊重既有使用者的需要,再將再生能源鑲嵌於其中。我們主張以農漁民個體戶或產業組織作為農漁村再生能源開發的主體,以改變目前通行由光電開發商進入農村社區尋地建置,案場設置也優先以再生能源獲益極大化的資本開發模式,期待在農漁村社區成長出真正以農漁民為主體,再生能源收益留在社區的共榮模式。

訴訟案件

核四公投案行政訴訟

撤銷中央選舉委員會公投第17案「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成立之公告。

2023年9月敗訴確定。法院惜未接受原告之主張:原處分有諸多違法瑕疵,包含違反一案一事項原則、未依職權調查公投案內容、公投理由書與事實不符、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規避聽證程序等,而以原告不具備訴訟權能為由駁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806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561號判決】

「大甲溪光明抽蓄水力發電計畫」關係部落認定訴願

撤銷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作成之「哈崙台部落非系爭開發案之關係部落」處分。

2026年3月訴願決定:哈崙台部落部分,原處分均撤銷,和平區公所應於90日內另為適法處分;族人部分不受理。【臺中市政府府授法訴字第1150085510號訴願決定書】

睿日光電雲林口湖升壓站電業籌設許可行政訴訟

撤銷睿日口湖太陽光電發電廠籌設許可

1.落實再生能源利害關係人溝通
2.確立在地居民是電業法的保護對象

睿日光電雲林口湖升壓站-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行政訴訟

撤銷開發許可

彰化風場航道行政訴訟

撤銷交通部公告之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關於「漁船強制報到」及「限制漁船航行」部分

2025年5月勝訴,法院認定交通部公告中關於強制報到和禁航部分,逾越母法航路標識條例規定,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且交通部也在訴訟程序中即表示,「彰化風場航道」將於2025年9月正式廢止,改為實施「彰化風場航行空間船舶交通服務指南」【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訴字第 233 號判決】。

雲林漁民刑事訴訟(SLAPP訴訟)

被告無罪

本案為典型的反公眾參與訴訟(SLAPP):允能公司在與雲林漁民達成拖網毀損之賠償協議後,旋即提出刑事告訴,指漁民係偽稱拖網遭允能之離案風場工作船絞損以詐領賠償金,涉犯詐欺取財等罪嫌,藉此法律手段對漁民施壓、恫嚇。
因此本案的目標是依照當事人能負荷程度,或以認罪和解方式盡快結束訟累,或繼續力爭清白無罪,支持當事人們度過反公眾參與訴訟。

知本濕地光電專區電業籌設許可行政訴訟

撤銷經濟部所核發之「盛力知本發電廠」電業籌設許可。

2022年9月8日判決出來,部落勝訴。且法院認為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中有關「公所得代行召開部落會議」之規定,牴觸憲法和原住民族基本法,侵害部落自決權,應不予適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1509 號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