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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權保障基金會(ERF)致力於確保個人與社區在影響其生活環境的決策過程中,能夠真正參與,且有效保障他們的權利。透過個案協助、推動法規與政策改革,以強化環境決策的民眾參與、資訊透明與環境權利保障。
氣候變遷帶來的毀滅性災害日益加劇,其中極端氣候的災害與惡果更是不正義地由婦女、兒童、高齡者、身心障礙人士、原住民、新住民以及中低收入戶等不利處境群體承擔更多。面對災害,他們的生存權、健康權、居住權、糧食權、水權等廣泛人權更加弱勢。
「企業與人權(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這個概念自20世紀末隨著跨國企業擴張逐漸興起,其核心價值是:所有企業,無論規模大小、組織型態、國營民營、業務性質等,都有義務尊重人權。
環權會致力於利害關係人的「環境權」落實,亦即讓利害關係人擁有獲得充分資訊、參與決策、以及司法救濟的完整權利。當社區、部落遭遇開發案,生活居住環境或其權利受影響時,環權會律師可針對個案及其社群提供非訟、訴訟的協助,並且進一步促成制度改革。
環權足跡
Together we make a difference
從過去到現在,環權會努力做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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