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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六輕許可證審查應促進環境權之落實

公民監督六輕促進環境權行動平台籌備處|2017年4月16日

台塑六輕麥寮汽電共生廠的燃煤石油焦許可證即將陸續於4月16日、6月11日、7月10日到期,為此台塑向雲林縣政府提出申請展延。

而此次雲林縣政府核發許可證的審查過程,相較於2015年開放公民團體、專家學者參與審查會,據報載雲林縣長李進勇此次以當地環境條件與2年前環境條件沒有太大改變為由,僅由行政機關單方審議決定,保守許多。這也可以發現台灣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的審查機制沒有一定的規範,雖說有空汙法為母法,但相關辦法長期以來都是政府說了算,該怎麼做,該怎麼審,都是行政機關的裁量權限。

燃煤石油焦許可證的展延,牽涉的不只是台灣限電的問題,從環境權的角度來看,必定還涉及當地居民的健康風險,政府核可時是否有足夠的環境檢測數據來評估居民所承受的風險,而健康受影響最大的當地居民,有對此風險知情的權利,了解自己的身體到底承受了甚麼。

一些關注六輕污染的居民、專家、律師與公民團體,目前正在籌組監督六輕的行動平台,成員們認為今年相關六輕許可證的審查應該成為加強政府及人民參與環境治理的契機。許可證的審查機制與環境檢測資訊應更加透明讓民眾知悉,且要求企業負起該有的人權責任,假若核可,也應於許可證核發內容添加一定條件,如增加環境監測站,掌握汙染源的相關數據與進行健康風險以及對農漁業損害的相關研究,以利政府與居民能更有效的監督企業,而非僅是流於形式性的審查或等企業主動釋出善意,政府應更積極地透過此次審查要求企業加強其環境管理,並藉此增加其環境治理與向企業問責的籌碼。

期待中央與雲林縣政府能藉此機會,展現環境治理的決心,建立一套擴大公民參與的許可證審議機制,並要求企業負起污染防制的責任,擴大環境監測項目、數量與測站,為台灣人民的環境與健康把關。

 


 

原文刊載於自由評論網投書:自由開講》六輕許可證審查應促進環境權之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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