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eric selectors
Exact matches only
Search in title
Search in content
Post Type Selectors
TOP

【投書】竹科寶山擴建,應作二階環評

林彥廷/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2020年3月31日


新竹寶山(圖片來源:SHOW~Ψ@flickr via CC BY-NC-ND 2.0

 

台灣近期又掀起新一輪科學園區及產業園區的擴張風潮,也引起眾多環境影響及土地徵收的爭議。報載3月初,運璿科技公司總經理率領員工到台積電總部抬棺抗議,起因是不滿竹科寶山二期擴建計畫,可能使該公司短期內被迫兩度搬遷廠房。該公司原本500多坪的廠房去年配合寶山一期擴建計畫而搬遷,然而一期搬遷尚未完成,該公司竟又接獲寶山二期的徵收公聽會通知,才剛搬遷的廠房又要被徵收。

與運璿公司同樣處境的,還有世代於寶山鄉務農的在地農民,去年的寶山一期才徵收掉他們2.41公頃的農地,今年寶山二期又要徵收18.76公頃,幾乎將他們祖傳的農地徵收殆盡。

寶山鄉的農民及廠家之所以遭遇連年徵收,原因都是為了台積電的擴廠。2018年為了台積電的研發中心與3奈米製程晶圓廠,行政院核定竹科提出的32.72公頃竹科寶山一期擴建計畫,2019年底才剛通過環評。但2019年又馬上為了台積電2奈米製程,行政院國發會又決議辦理91.65公頃的竹科寶山二期擴建計畫,2月才剛召開完第一次的用地取得公聽會。可以說從2018年起,短短2年內,竹科管理局為了台積電,於新竹縣寶山鄉規劃總計近124公頃的科學園區擴建案。

竹科管理局連續兩年在相同區位,提出兩期性質相同都是為了台積電晶圓製程擴廠的開發案,累積開發總面積超過100公頃,並非一般政府園區開發常見的作法。讓人高度質疑竹科管理局,是否為了規避應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第1款附表二所列,面積達100公頃以上的科學園區開發行為,應進行二階環評的規定,因而把一個原先面積超過100公頃以上的科學園區擴建,刻意分割成兩個開發案?進而導致寶山鄉親面臨連年徵收,搬遷社會成本加倍的窘境。

我們必須指出,竹科寶山二期擴建勢必對大新竹地區的環境有重大影響,屆時必須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首先新竹縣國土計畫關於新增科學園區用地之推估,僅包含寶山一期擴建之32.7公頃,並未包含寶山二期,顯見寶山二期擴建已跳脫竹縣國土計畫的成長管理範圍。

而同樣依據竹縣國土計畫之推估,新竹地區的用水供需,在未計入寶山二期新增之用水量前,125年就將短缺15萬噸/日。若加計寶山二期,新竹地區用水供需失衡勢必加劇。本案也對將被迫搬遷或失去土地的眾多廠商及農民權益有顯著不利之影響,本案顯然對於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應進入二階環評審慎評估。

最後,我們呼籲台積電,應積極與竹科管理局共商,如何以科學園區政策環評所討論出的結論為基礎,讓新廠區朝生態化工業區的方向規劃,並從循環經濟的角度思考,和可能因廠區擴建受影響的居民、農民與公司,討論出一套能兼顧生活品質與科學園區發展的「產業共生」模式,而非為了台積電擴廠,迫使當地農民無法耕種,並且讓新竹地區的環境超載更為惡化。

 


 

原文刊登於蘋果日報蘋評理即時論壇

文章迴響

%d 位部落客按了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