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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後報導】企業與人權系列座談二部曲:鞭長莫及?台灣海外環境與人權侵害座談

台灣企業在全球供應鏈中扮演重要角色,影響深入世界各地,包含難以監督的遠洋漁船上、以女性為大宗的縫紉場中、以及環境與人權立法與執法相對落後的國家,但本土企業在海內外造成的環境與人權侵害,卻未見完善制度對其進行管理。11月2日,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全國律師聯合會環境法委員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等團體舉辦「鞭長莫及?台灣企業海外環境與人權侵害」座談,討論台灣漁業、成衣業、鋼鐵業等對環境與人權造成的侵害,以及完善的盡職管理法可以如何有效預防或減少此類侵害。

全國律師聯合會環境法委員會主委張譽尹表示,此活動主題是「鞭長莫及」,但在台灣我們常常是連鞭子都沒有。放眼國際,不少國家有已生效或研擬中的法案去規範企業,包括適用企業、義務範疇、被侵害的人如何獲得救濟等等,這些具體的法規就是鞭子。以英國2015年《現代奴役法》為例,許多台灣企業已根據此法提出相關聲明。反觀台灣,在法制度設計真的落後許多。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表示到這幾年台灣漁業發生許多重要事件,如2015年發生印尼漁工Supriyanto死亡事件,司法很快簽結,沒有調查虐待,後來仰賴同船漁工關鍵影片,公民團體介入跟報導者深入報導,還有監察院調查報告,才讓此事重啟調查。後來又發生福甡11號事件,漁工吃不飽、被虐待、長時間工作,漁業署否認此事,直到公民社會揭露,政府才破天荒到印尼訪問移工,並在後來進行懲處。而在疫情期間,大旺號停在台灣,同樣發生漁工受虐死亡,今年(2022)以人口販運法起訴。

 

施逸翔指出,漁業裡面很多侵權樣態已符合國際勞工組織(ILO)訂出的強迫勞動指標,如漁工在船上孤立無援、無法使用網路,可能一上船就10幾個月無法跟外界聯絡,受虐也無法聯繫。除了遭媒體曝光的案例外,還有更多公民社會看不見、尚在發生的漁工被虐事件,而這些漁工處境,是奠基在台灣法律規範不利於漁工的狀況下。

 

而政府現在雖有開啟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但勞動部角色在計畫中非常稀薄,這種情況下,無法期待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能改善血汗漁工狀況。政府雖宣傳,計畫是要改善漁工處境,但計畫卻不是從法律制度整個改革,並做出系統性的改變,讓漁工得到基本勞動權的保障,所以他對漁工處境是否能因此改善是比較悲觀的。

 

除了上面這些虐待事件外,施逸翔也提到台灣近期終於有第一艘符合C188漁業工作公約的船, 此公約對船的空間有規範,所以船內空間對船工而言不錯,老闆願意提高成本、降低強迫勞動,這點值得鼓勵,但他也要面臨產業前輩對他的質疑。

 

而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理事、清潔成衣運動東亞聯盟執委鄭中睿則以年興紡織為例,年興紡織成立於1986年,主要做牛仔褲代工,目前全球有六個工廠,在台灣後龍、越南寧平、非洲賴索托、墨西哥等地,2021年營收破80億。而根據2019年衛報報導,年興紡織的非洲賴索托廠,主管會要求女性作業員與其發生性關係,才能取得工作或獲得升遷,這在工廠內已是個普遍現象。

 

而面對這樣的侵權事件,鄭中睿表示後來美國NGO勞工權益聯盟,在2017年12月到2018年1月間訪談當地100多個工人,發現年興賴索托工廠內,工資工時問題、打壓工會、性騷擾等都非常常見,但他們特別指出,工廠內女性權益問題非常嚴重,因為年興跟當地工人都簽定期契約,決定是否續約的是主管,男性主管普遍當契約到期時,會要求跟女性員工發生性關係才能續約,甚至有訪談到的員工指出,他們部門內所有女性都跟主管發生過性關係。年興內部有申訴管道,但公司整個都這樣,申訴很難取信於人,所以即便品牌商有供應商行為準則,這種事還是發生。

 

鄭中睿進一步提到,2019調查報告公布同一天,勞工權益聯盟發布新聞稿,表示年興、三個主要買家跟賴索托工會簽了協議,顯然報告出來後,他們有先私下溝通。協議的甲方是三個品牌加上年興,乙方是賴索托工會跟西方NGO,各方同意在賴索托設立獨立機構,有權利接受申訴,機構可在年興內部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年興必須遵守,若不遵守品牌可砍單。

 

鄭中睿說,過去品牌是否砍單無法規範,就算供應商發生亂七八糟的事,其他人也無法強制要求品牌砍單。但此協議特別設計,若獨立調查機關確定申訴屬實,年興不改善,品牌商也不砍單或砍得不夠,當地工會、NGO或美國工會,可到美國法院進行仲裁 ,這相較於傳統自願性模式,是個非常大的突破。可惜的是,協議簽下馬上碰到疫情,疫情下賴索托工廠停擺,協議實際狀況沒有期望的這麼好,但調查機構仍然成立,成立後接到180通申訴,其中36件進入調查程序,最後13件確認有違法供應商行為準則,這證明協議還是有效的。

 

鄭中睿指出,1990年代反血汗工廠運動後,有鑒於跨國勞動常常會壓低成本、無視勞工環境,CSR勞動管制體制應運而生,這套監督模式已行之有年。當生產國(代工工廠所在地)發生違反勞動權益事件時,當地工會、勞團會找西方NGO告狀,西方NGO告訴消費者此事,並藉此對品牌施壓,讓品牌商再去規範供應商。

 

但鄭中睿也明白提到,CSR模式問題在沒有強制力,有時變成企業用來打造政治正確形象的工具,就因這樣,才有賴索托協議;至於關於台灣能做什麼,他說,年興在賴索托工廠普遍性侵很嚴重,所有能規範的都來自於品牌,台灣大部分人都不知道這件事,若要選對品牌施壓,台灣也不是主要消費市場,所以台灣團體也會在想有沒有可能有其他工具。

 

鄭中睿表示,寶成公司的緬甸廠目前正發生勞資糾紛,工會認為緬甸通貨膨漲嚴重,每日工資應從4000緬元提高到8000緬元。工會從10月25日起展開罷工,但公司在26日就開除所有工會幹部。因緬甸現已由軍政府統治,罷工現場一直有軍警監視,他擔心繼續發展下去會有暴力鎮壓。他說,目前清潔成衣運動已向寶成最大買家Adidas反應此事,Adidas將進行了解,尚不確定寶成如何回覆,若此案未能得到妥善解決,台灣團體可能還是會展開行動。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郭鴻儀主要以台塑越鋼案,討論人權侵害後的司法救濟。他說,台塑從2008開始在越南河靜發展煉鋼廠,2016年4月,當地大量魚群死亡,亦有潛水夫潛水後死亡,後來發現海水裡面有有毒化學成分,而當地唯一有這種化學成分的,只有台塑鋼鐵廠的廢棄物。台塑一開始不承認,地方開始抗爭,國會接著展開調查,台塑才公開承認意外排放廢水至海中,並承諾賠給越南政府五億美金。爾後越南政府態度開始轉變,變成保護台塑的角色。

 

郭鴻儀描述後來只要有越南居民在社交軟體上寫台塑污染,就可能被控違反社會秩序而限制出境,也有人被控危害國家安全,如有在地居民就因發布文章說台塑的不是,被判處17年有期徒刑。義安省居民要去法院提告台塑,法院以證據不足駁回,甚至也發生當神父帶居民要去法院遞狀,步行過程中,出現黑衣人、紅衣人攻擊居民,之後警察就馬上以這裡發生暴力事件為由,鎮壓這些居民。

 

郭鴻儀指出,此不僅越鋼受害者遭到人權侵害,協助居民的神父24小時都有人跟蹤監視、在家門口就有人盯著。郭鴻儀去越南跟當地環團組織成員見面時,對方說至少有三人在附近監視他,所以不能聊很久。這也意味著,即使是被官方承認的民間組織,在越南當地也是被監控、沒有言論自由。

 

郭鴻儀說明此案要提出跨國訴訟其實非常困難,第一,許多抗爭者遭限制出境;第二,為避免受到政治迫害,多數人身份都不能曝光;第三,是舉證困難。若要將越南證明文件送至台灣審理,須當事人先至越南政府驗證身份,才能到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認證文書,但抗爭者自己去越南政府認證身份,等於羊入虎口。他說此案在2019年於艱困的情況下越南受害者仍然有意願向台灣司法提出救濟,雖然此訴訟一開始先遭遇管轄權問題,台灣法院認為事發地為越南,不承認台灣有管轄權;這部分經過兩年努力終於有突破,但目前卻卡在外國文書驗證這一關。

 

郭鴻儀表示,台灣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劃中談到非常多跨國投資、企業司法咎責,但其內容僅處理刑事訴訟、公司責任,這些在刑法、公司法裡面本有規定,民事損害沒有出現在行動計劃中,政府一直說尚待研擬,但台塑越鋼的案子,就還卡在這些程序面。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孫興瑄則從整體制度面來探討,其特別指出現在台灣社會較熟悉的企業社會責任跟盡職管理其實不同,要講盡職管理要從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談起,在指導原則中,企業要做到盡職管理,盡職管理是一套流程,從一開始的評估與辨識、整合與行動,到後面的追蹤與監測、揭露與溝通。孫興瑄補充,評估與辨識指的是,任何企業行為前都要評估行為對當地環境、人權造成的負面影響及風險,負面影響包含實在或潛在的,風險則是企業對外部產生什麼影響。整合與行動,則是將這些負面影響辨識出來後,必須將其納入公司政策中,現在有些公司把企業社會責任放永續部或媒體部,這樣是不夠的,應融入整個企業中。

 

再來是追蹤與監測,這裡需明確指標以進行分析,並在過程中聽取內部、外部關係人意見;最後是揭露與溝通,分為主動與被動,現在有些企業會將企業責任報告書放在官網,這是主動的,但還有被動的,當利害關係人需要知道什麼資訊,應有權向企業索取,企業也應適當提供,且這些資訊應得充分近用,讓普通人都能看得懂。

 

孫興瑄繼續提到,盡職管理的範疇包括企業本身,以及供應鏈、外包商、子公司,企業必須在每個步驟都要做盡職管理,而貫穿整個盡職管理的,是與利害關係人溝通,這也是現在企業做的最不足的環節之一。而在指導原則通過十年後,2020年歐盟執委會研究發現,仍只有三分之一企業有做盡職管理,只有16%企業的供應鏈有做盡職管理,而其中有做的又多數只處理到第一階供應商。

 

而因前述指導不具強制力,以歐洲為首的國家陸續開始為盡職管理立法,孫興瑄表示,目前歐洲比較完整是法國《警戒責任法》,而目前全世界都在關心的,是歐盟企業永續盡職管理指令是否能通過,此案由歐盟執委會提出,尚待歐洲議會、歐盟委員會通過。另外聯合國也在2014年開始草擬企業與人權公約,至今已有三版草案,但目前各國之間尚未取得共識。

 

為什麼歐盟企業永續盡職管理指令這麼多人關注? 孫興瑄進一步解釋,它分成兩階段,第一階段針對員工人數五百人以上、營業額1.5億歐元以上的企業;第二階段為營業額四千萬歐盟以上且一半來自高風險產業者,就必須落實盡職管理。範籌包含企業本身、子公司、價值鏈,所以涵蓋範圍很大。

 

談到指令具體內容,孫興瑄說明,企業最上層必須制定長期盡職管理策略、行為守則,這些是員工、子公司、供應商都要遵守的,負面影響辨識出來後,對潛在影響也要有預防行動計畫等。另外就是有申訴機制,可能受影響的個人、工會、員工、價值鏈中活躍的民間組織,都有權提起申訴,申訴人可要求公司適當追蹤,或與公司適當層級的人面對面討論此事。而指令最重要的環節,是歐盟要求歐洲各國都要設立監督機構,機構可以要求企業立刻補救、停止侵權行為,也可以要求企業負擔民事責任。

 

盡職管理法跟現在的企業永續報告書有什麼差別?孫興瑄舉例,像明明發生越鋼海洋污染公害事件,但2017台塑永續報告書,也只講越南鋼鐵廠的經營理念和派駐海外福利,今年的報告書說零公傷、零災害,但去年(2021)才有台塑越鋼四名工人過世,今年也發生類似事情。孫興瑄說,企業需要鞭子去能做到盡職管理,如法國石油公司TotalEnergies在烏干達造成大量迫遷,2019年6月一群NGO對企業發出正式通知,要求改善其警戒計劃、停止侵害行為,但企業未如期改善,因此,NGO已對TotalEnergies提出民事訴訟,此案在2021年12已進入實體程序。

 

與談的最後,全律會主委張譽尹總結說,幾千年來人們一開始對抗國家權力的暴力,到後來企業影響力高漲、到甚至超越國家或併購國家,到現在要對抗的很大一部分是跨國企業的暴力,但因為人們通常又從跨國企業得到好處,因此這樣的對抗更加困難。而無論是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劃或盡職管理制度,無非都是為了把這件事情做得更好。張譽尹說,儘管這場研討會的與會人數不多,但在歷史的大洪流當中將會是一個有意義的存在。

座談會影片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ZQgQYhZW-34D9WdcKHOIg6Lrzlk7it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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