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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稿】當歐盟推出碳關稅,台灣氣候行動與產業的下一步在哪?

   

  歐盟上週公佈「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法案,預計2026年起正式對出口至歐盟的高碳排產品課徵關稅。今上午(21日)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蔡其昌、蘇巧慧及林楚茵邀請專家學者共同召開記者會,強調美、日皆表達將跟進碳關稅制度,所帶來的全球效應恐影響各國產業鏈,因此提出速修《溫管法》為《氣候變遷行動法》、完備台灣碳定價、各部會啟動淨零路徑等主張,重申台灣政府應積極面對,提出具體方案助產業低碳轉型。

  根據CBAM法案規定:

1.第一波管制產品包括水泥、鋼鐵、鋁業、肥料及發電業等五大行業,未來將逐步擴大至更多碳洩漏風險高的行業別。

2.2023~2025年試運行期間,受管制的出口商必須每一季提交報告,內容應包含溫室氣體排放資訊,以及出口國的碳定價規範。2026年開始正視課徵。

3.若出口商可以證明產品在原產地國已有負擔碳價,並且也未受到任何形式的豁免或補償,則可能獲得責任抵減,減碳標準若優於歐盟甚至可免徵。

美日跟進歐盟碳關稅  邁向淨零氣候法、審慎有效碳定價是必要解方

  歐盟率先啟動碳關稅機制,旋即美國、日本也都有跟進CBAM的意向,美國參議院民主黨議員在本月14日公開所提出的3.5兆美元的預算計畫,其中包括對於高碳排進口產品課徵碳邊境税的規劃,美國貿易代表戴琪也多次表態拜登政府未來在國際貿易談判中,將考慮納入碳關稅措施,日本經產省則召開委員會,針對課徵碳邊境稅一事進行討論。

  立委洪申翰表示,這顯示新一波全球產業鏈供應戰已經開打,貿易出口導向的台灣,必須積極拿出策略因應!洪申翰表示,「許多產業界的朋友清楚這是攸關生存的關卡,所以高度關心台灣邁向淨零排放的政策跟法規修訂進度,希望政府能成為產業走向低碳經濟的靠山。」台灣要邁向淨零,溫管法全面翻修會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去年底二十位跨黨派立委聯合提出的《氣候變遷行動法》草案就包含碳費制定的內容,這也是因應歐盟碳關稅的必要制度。

政府應扛起責任 力拼下會期完成溫管法修法、各部會減碳路徑

  立委蔡其昌表示,氣候行動沒有人可以是局外人。如果你在意「正義」,你必須參與,因為對氣候變化責任最小的人們往往在承受最嚴重的後果,而且我們不應該把自然資源耗盡之後,留下一筆爛攤子給後代。如果你關心「經濟」,你也必須參與,碳排放已經不是零成本,它是企業競爭力,它是企業獲利來源。如果你關心的是「生活」,你更必須參與,這是人類史上最大規模的自救行動,再不控制住全球暖化,氣候危機會讓我們越來越難生存。當然,政府絕對要扛起氣候行動的最大責任,目前立法院已經有七個由立法委員所提溫管法修正案版本,行政院要加緊腳步提出版本,一起努力在本會期完成審議,立即進行台灣氣候行動。

  立委蘇巧慧指出,年初環保署曾經透露,將會採取每噸二氧化碳收100元台幣的費率,但是各界對於這麼低的費率,能否達到促進減碳,與國際接軌仍有疑慮。而環保署去年七月與英國在台辦事處合作委託英國智庫所做的報告,也建議台灣碳費應該從每噸300元台幣的費率開始,未來逐步調升。並呼籲溫管法修法加速進行,針對碳定價問題,不僅環保署,經濟部、國發會等等相關部會也要加入,趕快就碳定價、碳費收取的機制,以及未來減碳的路徑圖做出明確的規劃與宣示。

企業迎戰全球碳定價 CSR碳排揭露、減碳熱點分析、低碳投資為轉型關鍵

  立委林楚茵表示,歐盟對於碳關稅議題只會更加強硬,並喊話「你終究是要繳碳關稅的,何不先繳給自己人?」林楚茵建議,政府可採取碳費先行、接軌碳稅的方式,讓台灣企業先適應碳費成本,利用政府經費逐步減碳,日後才能接軌歐盟。此外,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CSR)也應明確揭露年度碳排放量,設定短、中、長期減碳目標,建立追蹤機制,同時統整「碳中和」定義。最後,也可規劃ESG綠色授信,鼓勵銀行給予ESG良好之公司優惠貸款或減碳貸款。

   

  KPMG安侯永續發展顧問董事總經理黃正忠指出,「歐盟一旦開徵碳關稅,意味著全球碳定價時代來臨,以後企業排碳要付錢。」企業必須進行碳管理,檢視碳排放熱點,分析該從前端研發、產品設計、產品製造或供應鏈等階段降低碳排放。低碳投資會反映在成本及產品的價格,轉嫁消費者是必然現象,但這也是減碳價值共享的展現。黃正忠說,低碳電力已是一條不歸路,政府必須提出更多的低碳基礎建設,包括低碳能源、低碳宅,未來低碳電力將會是留住台商、吸引外資最重要的關鍵。

台灣應把握未來三年啟動去碳改革 跟上國際碳價標準

  台灣環境規劃協會趙家緯理事長表示,歐盟碳關稅僅是推動全球共同碳定價的第一步嘗試,若美、日也導入此機制,併同歐洲,其占台灣出口占比約達30%。因此臺灣應儘速採取三大作為,藉此驅動減碳難度比較高的重工業加速去碳化:

  1. 2023年施行碳費,建立產業碳管理能力,並於2026年時施行能源稅,以可比肩國際碳價水準之稅率,避免碳關稅。
  2. 揭露耗能產業耗能與排碳資訊,建立國內標竿值,提供投資人、公民團體監督依據。
  3. 溫室氣體排放效能標準入法,藉由產業排碳標準的訂定,驅動產業提早汰換製程,以因應碳關稅。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倪茂庭研究員認為,行政院及環保署除了應即刻端出《氣候法》、碳費子法草案並展開對話,降低產業受碳關稅衝擊,更應確保碳價水準等制度設計可以實現減量目標。台灣應把握2023至2025年CBAM試運行階段申報義務的機會,檢視國內碳價規定是否符合國際標準,同時應提高產業低碳轉型誘因與公正轉型的重視,財政部更應全面思考化石燃料的外部成本內部化,進一步修訂相關稅費規則。

執政黨委員重申因應碳關稅四主張 呼籲財經部門別再當路人

  最後,立委洪申翰、蔡其昌、蘇巧慧及林楚茵重申台灣因應歐盟碳關稅的四項主張:

一、儘速將《溫管法》大修成《氣候變遷行動法》,達成國際淨零路徑

二、完備台灣碳定價法規並儘速執行,以接軌歐盟及國際碳關稅

三、提出具體方案協助產業低碳轉型,研議台灣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

四、淨零路徑納入各部會政策規劃,財經部門別再當路人

「55套案」重點措施:

  1. 擴大 歐盟碳交易體系(ETS),2030年起取消航空業免費排放配額。
  2. 完善「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2023年試行、2026年上路
  3. 2035年禁售燃油車,增設充電、充氫站
  4. 2025年建築營造與公路運輸的燃料供應者納入新的碳排放交易機制
  5. 增加再生能源的使用,2030年再生能源提升至40%(原訂目標為32%)
  6. 提升能源效率,2030年較基線減少36%~39%(原訂目標為32.5%)
  7. 實施能源稅改,將家庭供暖、航運、航空、漁業、電力供應納入課稅範圍。
  8. 利用自然碳匯,減少二氧化碳;2030年前在歐洲種植30億棵樹木
  9. 設立社會氣候基金,約720億歐元(2025-2032年),協助弱勢家庭因應能源成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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