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環保團體齊促修環評法
「明確環評結論與開發許可間關係、建立原則停止執行」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郭鴻儀表示,環評結論遭確定撤銷或失效後,尚有另一個問題是環評審查結論及開發許可間關係未明,導致開發單位以發許可效力未定為由繼續施工,產生已無環評審查結論但開發行為卻依舊繼續之怪異現象,中科三期「停工不停產」,即是最經典的負面案例。故《環境影響評估法》草案應明確規定環評審查結論因訴訟或其他原因失效者,開發許可隨同失效。
聯合新聞稿全文下載:https://goo.gl/szEiwU
記者會影片:https://goo.gl/V1Lb3t
我們再次強烈呼籲,立法院應盡速修正環評法,行政院應於本會期前將草案送至立法院審理,回應社會對於盡速改革環評制度之期待。
除了時程上的急迫外,我們要求行政院在政院版草案中明確回應現行制度的缺漏,並將以下5點民間修法訴求納入政院版草案內容:
01.明確環評結論與開發許可間關係、建立原則停止執行
02.切開開發單位及顧問公司之共生關係,以維審查中立
03️.健全二階環評的民眾實質參與機制
04.修改環差、環現差規定,阻絕老舊環評案
05️.健全政策環評,藉有效民眾參與達到強化政策環評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