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7/29)日,新北市政府文資審議會,針對「馬崗11、12號石頭屋」登錄歷史建築,進行審議。
馬崗11、12號石頭屋,於2019年12月19日被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但土地所有權人(開發公司)不服,提起行政爭訟,主張應該撤銷兩棟石頭屋的歷史建築的登錄。
直到2025年的11月,最高行政法院維持更一審法院的判決,認為歷史建築登錄時有審議會組成的瑕疵,應該撤銷,同時命新北市政府必須另外做適法的處分。因此重啟了本案的文資審議,開始重新有專案小組到當地現場勘查、開會討論,終於在昨日將意見提交到文資審議大會,在新北市政府召開。
下為各代表與專家發言:
石頭屋屋主代表 江芠萍女士
前幾天有颱風,大家看新聞畫面會有「浪都是打在消波塊上」印象,可是我小時候的記憶,颱風來時海浪會直接打在防風浪牆上。這邊是名副其實的面海迎浪的第一排。每次導覽跟遊客說,大家都覺得非常驚嘆。這就是一棟與海共生的房子,希望能夠保存下來。
石頭屋屋主代表 吳鴻銘先生
自己就是靠海生活的返鄉青年,每天在海邊工作。石頭屋是從阿祖一代一代傳到現在,是歷史、人文的體現。
新北市三貂角文化發展協會 潘王村老師
馬崗漁村地處偏鄉,但有重要的傳統漁村文化。先民在這塊士地上經營奮鬥的故事,從石頭屋到防浪牆,從傳統漁法到海男海女,在在都是與大自然共存的智慧。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羅芳晨律師
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但並非否認馬崗石頭屋的文資價值,而是提示機關應遵守法定組織程序、補強評估資訊。
土地所有權人雖然一再強調過度受限,但文資法112年修正已在制度面回應此問題,藉由容積轉移、免徵土地與房屋稅等方式予以補償。本案仍應該回歸個案的文資價值做討論。
本案也跟私權爭議無關。事實上石頭屋屋主及家族一再表達強烈的保存意願。況且,由居民向地主定期支付費用進而居住利用,其實是東北角一帶臨海偏遠地區常見狀態,而馬崗石頭屋也是在此土地使用慣行之下存續至今。反而是土地所有權人介入了這個長期秩序,進而影響了聚落存續。
中研院民族所 黃智慧顧問
綜觀台灣五大傳統石造建築體系:澎湖硓𥑮石厝、馬祖閩東石厝、南部原住民石板屋都有國家級的古蹟或重要聚落建築群;然而位處新北市轄區內的東北角石頭厝、大屯/陽明山火山石屋這二大體系,都掛零或只有點狀遺址。相較於離島、南部的積極保護,新北市才剛起步,應堅持江家石頭屋的歷史建築地位。
馬崗石頭屋利用工法與材料應對東北角地域風貌、珍貴的石造工藝技術,罕見的擋風防浪型石頭厝合院,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歷史建築的三大登錄標準;此外,新北市也曾普查三貂角漁村的海女海男生業傳統知識與實踐,馬崗石頭屋是海男海女居住利用文化不可或缺之一環,若能積極登錄,將是國內無形文資與有形文資結合的最佳案例。
東吳大學社會學系 何撒娜老師
當地土地產權複雜,與台灣歷史發展有關,無法簡化地用現行法的所有權理解;馬崗是台灣海女文化復振的重要起點,促進了對海洋文化的認識,尤其是女性和海洋文化間關聯。
現在十三行博物館的「阮ê海海人生-臺韓海洋文化交流特展」,韓國要來跟台灣交流海女文化,也是找上馬崗。韓國濟州海女文化已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無形文化資產,值得台灣借鏡。
台灣作為海島國家,有完整的海岸線,卻沒有登錄任何一個漁村文化資產。應該重視馬崗漁村的指標性、獨特性。
廖先翔立委服務處 羅香蘭主任
馬崗石頭屋不僅符合歷史建築登錄基準,且近年來已躍升為馬崗的必來景點,可以充分吸引民眾,也能啟發民眾文資保存意識。建議繼續登錄為歷史建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