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能協助台灣走上能源的公正之路嗎?

我來用電 你擔污染 能源也有不正義

在討論氣候變遷時有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叫做「氣候不正義」,它的意思是產生溫室氣體較少的國家和族群,比起排放大量溫室氣體的國家和群體,承受了更多的氣候災害。例如台灣在太平洋上的邦交國馬紹爾群島和吐瓦魯,明明溫室氣體排放量在全球佔比微乎其微,卻最可能因為氣候變遷造成海平面上升而滅國。

其實在討論能源的生產與消費時同樣也會有「能源不正義」的議題,這其中就包括大量消費能源,享受經濟發展紅利的地區或群體,卻不需要承擔能源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環境影響與社會衝突,反而由其他地區承擔以上成本。

用一個最近的例子來說,南科四期沙崙產業園區的開發,未來很可能也會有台積電先進製程廠的進駐,預計要新增加2300MW的用電,這個數量大約等於4部興達電廠舊燃煤機組,以及興達電廠現有的5部舊燃氣機組,更是可能直接佔掉了大約60%的3部興達電廠新燃氣機組,為何用興達電廠來對比?因為目前政府規劃這座科學園區的主要供電來源就是興達電廠,說得尖銳一些,這是拿高雄甚至屏東的空氣品質和排碳來成就台南的半導體繁榮。

談公正 先談需求

所以當我們談「公正的能源」時為何一定要先談需求端,為何一定要先談用電大戶的責任,就是因為電力的生產始終都是因為有用電需求才出現的,有地方需要用電,才有地方必須承擔發電的負面影響。

所以說到能源正義,基本的底線就是有用電需求的人,尤其是新增的大量需求,理當有責任盡自己的努力,減少能源生產對其他地區或群體帶來的負面影響。而這個問題在美國和台灣,就有很不一樣的發展。

在美國,像是Google、Amazon、Microsoft和Meta這些因為AI資料中心發展有大量新增用電需求的企業,它們為了確保電力能跟得上算力發展,紛紛自己掏錢採購或投資電力公司,大量地購買與投資發展再生能源、儲能、核能與天然氣。

以Google為例,它們除了大量地和電力開發商簽訂為資料中心供電的購電協議之外,母公司Alphabet也在去年底宣布收購儲能和清潔能源開發商Intersect Power,不只是和發電商簽購電協議,它們甚至買下了發電商,直接包下一批電力。Microsoft也透過和開發商的購電協議,協助新增加40GW的再生能源和電網設施。Amazon也在全球擁有700個再生能源發展項目,讓它自2020年就保持著全球最多的再生能源

在美國的電力自由市場,你要用電,管你是Google還是Microsoft,都沒那麼偉大,你要用電就自己掏錢出來買、自己投資電廠蓋電廠,完全不會因為你是什麼科技巨頭或未來的產業之星就豁免。

政府包到好 企業難求好

但台灣完全不是這個樣子,台灣除了容許民間經營再生能源發電業和售電業,以及開放少數民營火力發電業之外,電力的發輸配售幾乎還是牢牢地抓在台電與政府手中,所以政府完完全全地把提供穩定、廉價電力的責任扛在自己肩上,幾乎不讓民間插手。

這套一條龍的公營經營模式好處是民間的用電需求完全不需要煩惱,廠商有用電需求就找台電找經濟部要,覺得太貴一樣找政府抱怨,遇上國際能源危機政府還會凍漲電價或是靠政府預算撥補打銷虧損。廠商也不用努力節電,或是自己投資電業,把自己用電的成本內部化,反正台電跟政府會幫忙想辦法蓋電廠,壓電價,明明是民間廠商要用電,要蓋電廠要在環評現場被當地居民罵的都是台電被罵,政府出面把明明是民間廠商的用電需求包裝成國家發展的供電義務。

說起來這也不能全怪在用電廠商上,其實廠商比其他人更擔心缺電,也更直接面對來自供應鏈的減碳要求,但台灣這種政府全包卻不保證品質的體制下,廠商的選擇十分限縮。台積電仍然是台灣最大的再生能源購電協議的買家,台積電董事長魏哲家去年在股東會上也宣布有多少綠電就買多少。代表台灣電子業綠電需求的GESA綠能暨永續發展聯盟日前也高聲疾呼,呼籲要加速發展再生能源,因為電子業確實有需求。

然而我們也十分清楚,台灣社會目前面對的再生能源發展停滯困境,並不全然可歸因於技術限制或資金不足,更根源的問題其實源自再生能源開發機制中的選址方式、利害關係人事前參與機制與利益共享機制、以及案場設計是否更能與環境生態共融等問題沒有好的標準與制度引導,造成這些年不斷發生的開發爭議與衝突,導致國人對再生能源的疑慮增加。

供應鏈說話 綠能業者在聽

所以我們究竟應該讓新增用電大戶承擔起什麼責任?其實以台積電為首的半導體供應鏈廠商,應該考慮共同針對再生能源的採購,訂出一套更「公正」(Just)的標準,也就是承諾廠商未來要買的再生能源,除了最基本的不應該對當地社區和環境生態造成傷害(Do no harm)之外,針對能夠讓當地社群福祉增加,以及對環境生態保育有正面幫助的再生能源案場設計,廠商願意付更高的價格採購。而事實上,這套在國外早就行之有年的「以需求引導好的供給」模式,在台灣也正在萌芽,能源署日前公布的離岸風電3-3選商規則中加入ESG標準,就是這種模式的體現。

我們相信由供應鏈提出的環境與要求以及提供額外財務誘因,才更能幫助台灣的再生能源開發,建立起公正的標準,讓「對環境與社區好」成為台灣再生能源的標配,而且有人願意付錢,才是台灣的公正能源該走的路。這絕對比現在廠商必須躲在台電背後,台電的火力電廠開發要扛民間抗議還會延遲導致供電不及要好上太多。

像台積電這樣的用電大戶不該再躲在台電背後,而是能夠扮演更積極的角色。最需要用電的和最需要再生能源的都是用電大戶,台電的公營機制不但未必能確保供電按時供應,更不太可能是再生能源。用電大戶應該站出來大聲主張,承諾自己新增的用電應該有更高比例的電來自再生能源,以及願意用更高的環境與社會標準採購「公正」的再生能源。

這才是台灣能源的公正之路應該踏出的第一步。




│ 專欄作者 #湯琳翔 │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氣候變遷暨公正轉型部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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