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也光電板,海也光電板

再生能源一定會破壞生態和環境嗎?

再生能源的開發一定會破壞生態和環境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其實一直都是「不一定,要看如何管理」。但如果我們永遠都不談如何好好管理,而是直接說不要再生能源,不要光電不要風電,那最後為了快速地滿足持續增加的電力需求,結果「絕對」就是火力燒好燒滿。

過去台灣再生能源發展,特別是光電,因為選址與案場設計缺少對環境與生態影響的評估,和缺乏對這些課題所提出的類似迴避、減輕與補償處理,結果造成了很多的環境生態爭議和地方抗爭。

如何讓再生能源發展不破壞生態和環境,需要在兩個層面上引入更好的制度:

1️⃣ 選址:簡單地說就是引導再生能源不要直接往環境或生態敏感的區域跑,哪些地方要蓋必須在案場設計上符合比較嚴格的規定。但同時很重要的是,得告訴廠商哪些地方的影響比較小可以優先去,如果只是跟廠商說這裡不能蓋,那裡不能蓋,當廠商問那到底哪邊可以蓋,政府卻兩手一攤說我不知道,你自己想辦法,被抗議請自己擺平,這反而是不負責任的。而適合處理選址的機制,在台灣最合適的當屬國土計畫。

2️⃣ 案場設計:決定在某地建再生能源後,接下來就應該處理這個案場在設計上能否對當地的環境生態更友善,或是造成最少的負面影響。舉例來說,常有人會問,為什麼蓋光電常常要把整片基地的植被先整地整到清光光,下個雨就讓人擔心是否會影響水土保持,這麼做其實說穿了就是為了施工方便、成本低,然而如果有規範讓廠商需要更謹慎地減少破壞基地植被施工,就能一定程度地減少這種現象。

而世界上有很多國家已經在採取更好的規範,讓蓋再生能源甚至還有機會實現自然正成長(natural postive)。以英國為例,從2024年起英國就修法要求包括住宅、工業及商業的開發都需要遵循「生物多樣性淨增益」(Biodiversity Net Gain, BNG)的法規,要求開發行為必須實現至少10%的生物多樣性增益,太陽光電案場也不例外。

又例如,在美國的許多州,包括伊利諾州、明尼蘇達州和紐澤西州,有蜜蜂「授粉者友善光電場址法」(Pollinator-Friendly Solar Site Act)或類似的規範,規範太陽光電案場如何設計成有利於授粉昆蟲(蜜蜂、蝴蝶) 棲息利用的環境。

台灣的案場設計能否也實現生態正成長,這其實需要政府或是需電企業,願意出面和台灣的生態保育社群與學界及開發商共同討論建立標準。當然也得面對這樣做的成本是否會增加,以及成本負擔的問題。

有人也許會懷疑成本增加不是會讓再生能源越來越貴嗎?但是不要忘記,恢復生態這件事本身就是有成本的,如果我們認同生態很重要,那就應該為它負擔合理的成本。更何況現在全世界的供應鏈對於生物多樣性的重視程度也越來越高,許多公司現在有投入生物多樣性支出的需要,而這些對生態更好的再生能源產品也許是它們能夠投入的方式。

最後我們還是要再強調一次,無論是想對社區好還是對生態好,我們都需要開始追尋「更好的管理制度」,停留在什麼都不要,最後很可能就只有增加使用火力的選項。

│ 專欄作者 #湯琳翔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氣候變遷暨公正轉型部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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