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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山坡不種電部落要安全獅子鄉楓林村光電撤回記者會

【山坡不種電,部落要安全新聞稿】

屏東縣政府推動綠能、不負責任也無能

獅子鄉楓林村、獅子鄉楓林部落光電自救會

針對獅子鄉太陽光電工程案,因其位於楓林村上方山坡地帶,開發過程疑點重重,若楓林村民不反對到底,光電場面積超過楓林村二分之一,將對楓林村造成重大衝擊。

楓林部落光電自救會日前在網路上發起聯署,說明在部落後上方設有大面積光電板,是拿部落安全開玩笑,過去有林木保持水土平衡讓部落安全,現在將樹全數砍掉,讓正下方部落承受安全危險。

自救會認為由於縣府沒有做好把關動作,在核可興辦事業時也沒有現勘,任由廠商隨意開發。而廠商也不尊重部落,從計畫到申請也沒有與部落協商交換意見。直到水土保持工程都做完了,才勉強來部落一下隨意呼嚨部落。

故楓林部落於4月11日召開部落會議,會中決議拒絕此不當選址的光電案,並於今天(4月21日)獅子鄉楓林村獅子鄉楓林部落光電自救會與在地居民來屏東縣政府前召開記者會,希望屏東縣政府尊重部落決議,退回或撤回此案開發。屏東縣多名議員、代表也都前來聲援部落要求縣府退回此不當光電案。

 

獅子鄉楓林村村長宋銘德表示本案就在部落上方,僅隔一條馬路的山坡地,原是綠意盎然的樹林,為了種光電,已經被廠商夷為兩公頃一片光禿的平地。站在光禿的地上無人不憂,下次大雨來會不會把部落給埋了,讓部落活在恐懼中。

縣政府為何許可在山坡地種電。排水系統簡易敷衍的工程無法保障下方居民,一旦有大水或土石的侵襲造成傷害,誰來賠損500多位居民的生命財產。

村民成立自救會,誓言自己的部落自己救,部落從獅子鄉楓林村搭遊覽車,集體到縣府抗議,請周春米縣長出來,傾聽族人聲音,退回光電設置山坡地申請案。

 

獅子鄉楓林部落光電自救會秦孝彰會長表示政府在推行任何法令政策之前,都應該慎重考慮到因地制宜的重要性。楓林部落在山坡地上,此光電場山坡地下方不到50公尺處就是部落居民住宅區及生活區,這樣子的一個山坡地開發設置種電場域,縣府相關單位人員到底有沒有至開發場地實地現勘過,還是不管部落族人死活。難道都不用到開發案場事先分析這個環境適不適宜開發並深入分析有無任何的危險因子。且這個案件疑點重重,從空照圖就可以看出,這開發場域中地號496,廠商沒有經過申請就在山坡地上進行開發施工整地。

種電原本是一件好事,選址不當、規避法律、整體規劃不佳嚴重反而帶來災害,若此案整體規劃良善及有進行適當的溝通及說明,我想事情也不會演變到今天這個局面。本案開發過程縣府跟廠商對於部落權益完全漠視,不通知不溝通不說明。

我們要求縣府撤回此案並及早規劃屏東縣原鄉地區部落山坡地的主要計畫,相關山坡地開發應該與部落進行諮商並取得部落同意,維護部落權益,部落應該能夠參與相關山坡地開發的審查制度。

 

而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呂冠輝分析,本案是光電開發忽略利害關係人的經典案例,部落居民自始沒有得到任何資訊前幾天的協調會中,工商科表示發給廠商的公文,有在行政處分中要求廠商辦說明會。但可以看到廠商於拿到興辦事業計畫許可後,仍無意願在施工前與居民溝通,縣府的公文根本無法拘束廠商。而廠商施工後,二月居民提出表達安全疑慮時,廠商仍然不辦理任何說明會。

過去曾經一片翠綠的山林,現在變成一片枯黃的沙土,一個位於部落上方,佔地面積超過部落一半以上的開發案,當然會引起居民的疑慮。但廠商辦理的說明會竟然也只跟大家強調合法,會議沒有簡報沒有書面資料,到現在連最重要的人身安全疑慮都沒有和大家好好的說明。可見屏東縣政府並無法有效拘束廠商,放任廠商侵害部落知情權。

廠商申請的程序是小兩甲光電例外開發的舊案過去小兩甲光電的行政程序因為太過簡便,造成光電亂象,有許多利害關係人的權利遭到忽略,所以農委會才在109年修法關門,沒想到至今執政黨和人民還在承受當時的苦果。 

本案並不具有合法性,廠商規避應走的流程,導致本案雖然緊鄰楓林村對於部落有重大影響,但在縣政府的作業中均被忽視,縣府應立即撤銷此光電案,避免此不與部落溝通的廠商,一直鑽漏洞影響綠能形象。

 

城鄉發展處副處長吳哲瑋在記者會尾聲,代表縣府出面接受陳情書,明確表示「屏東縣府承諾,如果廠商沒有取得到族人的同意,縣政府就不會核准這個光電開發案」,並邀請各方進入會議室接受陳情。除此之外,屏東縣府也承諾本案的水土保持設施,將再要求廠商與部落充分說明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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