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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與離岸風電

專案簡介

【面向海洋 永續國家:關於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英文名稱:Taiwan Ocean and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Law Center, TOES Law Center)是台灣第一個為漁民及海洋事務而成立的環境永續法律中心。
本中心係由財團法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會(環權會)所設立,基於憲法、環境基本法與其他環境法規所規定的環境保護與環境權保障,參照1998年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在丹麥奧爾胡斯所簽訂《有關環境事務行政決定程序中之資訊請求權、民眾參與以及司法請求權公約》(簡稱:《奧爾胡斯公約》)(Aarhus Convention)的意旨,以及實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致力於推動海洋環境及在地經濟永續發展,協助漁民取得完整的環境資訊知情權、公民參與權以及法律近用權,推動漁民的綠色經濟振興與在地發展,倡議海洋永續、生態保育及環境權保障,面向海洋,為打造永續國家而努力。

願景使命與任務


願景與使命:
一、發展海洋國土永續規劃
二、促進綠色能源轉型治理
三、推動永續漁業經濟振興
四、開展海洋環境永續倡議
五、推廣漁民法律普及近用
中心任務:
法律扶助(Legal Assistance):為漁民社群提供法律諮詢與環境權扶助,提供離岸風場規劃、開發及營運各階段的資訊,以監督環境影響評估承諾的落實並進一步促進日後社會-經濟影響評估制度的建立。
永續海洋(Marine Sustainability):推動負責任漁業行為準則,培力漁民成立自發性組織自主管理;促進漁業界與保育團體針對臺灣白海豚及其棲地守護展開對話與合作。
綠色轉型(Green Transformation):彰顯沿近岸漁產品的綠色價值,協助在地漁民組織振興在地經濟;協助漁民及相關產業採用綠色能源,理解與尋索氣候變遷可能的影響與因應之道。
中心業務範圍:
1. 漁民、漁業、海洋、海岸及相關環境權保障之法律扶助,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漁民相關法律諮詢、研議、公民參與等相關事務。
2. 協助雲林縣近沿海作業漁船協進會(以下簡稱協進會)從事在地漁業及關係產業轉型活動等相關事務。
3. 協助協進會會員獲取離岸風力發電發展之工作就業機會等相關事務。
4. 協助漁民配合相關政府政策(包括但不限於漁業署、海保署等),促進漁業漁村綠色轉型、海洋廢棄物處理(包括但不限於海底漁網回收等項目)等相關事務。
5. 海洋、漁業資源調查復育及台灣西海岸自然生態復育,例如台灣白海豚及其棲息地復育等相關事務。
6. 其他有助促進地區發展及就業、維護海洋生態環境融合、促進漁業與漁村社區健全發展、增進地方或漁民福祉以及有助於環境永續教育或促進環境權保障等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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