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在5月15日會提出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此次委員會特別列出【人權、環境與氣候變遷 】項目,是一次終於將人權與環境權牽連起來的兩公約審查。
隨著全球環境危機加劇,國際人權法與時俱進所產生的一項核心共識:「如果沒有健康的生態環境,人類根本無法享有任何基本人權。」因此在第四次國家報告中,我們看到委員們積極重視台灣的環境、氣候與人民健康!
委員會的決議意見包含環境退化、空氣污染、農藥使用及出口、自來水使用率、溫室排放(沒有降低反而增加天然氣及燃煤)、再生能源建置、燃煤電廠期限、程序保障人民環境權、核廢料自蘭嶼遷出時程、重啟核電對核廢料儲存的影響等等不同面向提出相關建議給台灣的政府。
環權會此次參與多場旁聽並提供台灣在氣候治理、原住民族諮商同意、農業用水權被工業用水排擠衝擊農民生計、企業人權供應鏈盡職調查等制度及個案實際現況給委員參考,感謝委員會聽到,並納入多點結論性意見。
⤷ 委員會完整意見書請參兩公約審查官方網站:https://www.humanrights.moj.gov.tw/……/43800/46107/post
▌ 環權會將會順著此次結論,持續倡議及推動下列八項主題:
一、立法環境權承認享有清潔、健康與永續環境是人權。
二、諮商同意過程中,原住民族自決權的落實及不被干擾。
三、企業人權,盡職調查指引及國家聯絡點的落地。
四、政府應積極進行溫室氣體減量及再生能源設置。
五、氣候減緩或調適治理,政府應資訊公開供民眾獲取、建立實質之公眾參與及司法救濟。
六、氣候變遷因應法納入訴訟救濟條款。
七、農業用水的保障-工業用水不能排擠衝擊農民生計。
八、大型土地開發案的參與及協商程序應具實質溝通效果,以人為本,確保無迫遷。
環權會並且著重在企業人權、農民與用水、以及原住民權利,並將於未來三天出文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