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溪水庫
雙溪魚行里丁蘭谷(圖片來源:吳杉榮)
扶助律師:陳憲政律師
案件事實
1991年開啟的雙溪水庫計畫,於1996年做出環評決議,經歷16年後,相關單位於2012年才又重新開啟本案開發,但開發單位藉由1996年環評決議於2013 年直接進入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顯然與環評立法意旨不符。再者本件環評範疇界定會議,辦理距今亦已超過四年餘。
然而近年氣候環境變遷劇烈,環境保護觀念與時俱進,又相關水利改善工法也日新月異,原先環評範疇界定的二階環評所應該調查評估的項目、方法,以及開發案的替代方案,恐早已與不符現狀。且政府一再以「水庫工程解決缺水問題」的迷思,選擇相對弱勢的偏鄉興建,藉由經濟上的妥協(補償金、回饋金),將身家安全部轉嫁由經濟弱勢的在地居民承擔。
水利署應先提出水資源規劃及利用替代方案,即提出節流(漏水率改善),與其他開源(如雨水收集、海淡、污水處理再利用),以及整體基隆供水區未來用水情勢的資訊統整,並予以評估及比較分析後,才能討論水庫是否興建。
眾所皆知,水利署在2010年也曾以同樣的理由規劃在鄰近的天燈之鄉「平溪」規劃興建水庫,但被居民的力量擋了下來,然而水利署不思改變,卻仍舊陷在用「水庫工程解決水資源問題」的迷思中。
審查扶助理由
本案關乎於國家前瞻計畫,水庫的興建與否將會影響當地居民的生活環境、產業與文化,扶助當地自救會將對於培養社區公民參與及促進環境權保障有一定要重要性,故符合本會扶助標準。
衍生議題或專案
1. 與律師就環說書、水資源計畫研究整理論述。
2. 與當地自救會共同研究環說書內容。
近況說明
響應3月14日國際河流行動日,於2019年與反對雙溪水庫自救會、在地居民及關心雙溪河流生態團體,舉辦GO GO RIVER為河流ㄔ亍健走行動,約1000人參與活動,徒步健行認識守護雙溪丁蘭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