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岡豐洲科技工業園區案
扶助律師:郭鴻儀律師
案件事實
(一) 開發行為概述
1. 開發場所位置:開發計畫位於臺中市神岡區下溪洲段後壁厝小段282筆土地及圳堵段97筆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為非都市土地之特定農業區)
2. 工程項目包含開挖整地、排水工程、污水管線工程、給水工程、電力電信設施、景觀植栽綠化工程、污水處理工程等。
(二) 一階環評結論重點內容
認本案位於「特定農業區」,規劃廢(污)水放流口位於灌溉用水取水口上游,相關評估資訊尚不足供審查判斷有無「對環境資源及環境特性有顯著不利之影響」亦即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三) 106年10月31日專案小組初審會議主要結論摘要請開發單位依下列意見補充修正後,於 107年1月31日前送專案小組再審:
1. 檢核廢水全回收零排放達成方式之可行性,及評估對土壤地下水以至下游承受水體影響。
2. 檢討修正綠覆率及透水率規劃達成之可行性。
3. 切實將污染排放推估依據納入環保承諾內容,並檢核目前承諾內容之可行性。
4. 詳細說明本計畫之土方挖填平衡及剩餘土石方之檢測及處理方式。
5. 更新修正文化資產研究文獻,並規劃現地調查內容,並檢討本案與原住民空間領域關聯性。
6. 檢討本案區內外滯洪排水需求及規劃內容。
7. 補充施工營運期間計畫區鄰近周遭道路交通服務水準之規劃與衍生交通衝擊之分析。
審查扶助理由
該區為農業特定區,且本案在農地農用原則及目前政府積極推動閒置工業區用地調查密切相關,豐洲一期目前尚有閒置土地。且對於培養社區公民參與及促進環境權保障有一定重要性,故符合本會扶助標準。
衍生議題或專案
1. 確認工業區廢(污)水零排放可行性。
2. 本計畫在輔導未登記工廠政策中定位。
3. 本案環評程序已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