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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後報導】氣候法修法後的二三事

2021年8月,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指出,自2000年以來溫室氣體排放不斷加速,若要在21世紀末前限制全球升溫程度,唯一路徑是「2050溫室氣體淨零排放」,此後多個國家相繼宣布2050年達成淨零碳排目標。台灣於今年(2023)1月10日,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確定2050淨零碳排入法。3月24日,台灣環保團體舉行《氣候法修法後的二三事》座談,討論《氣候法》修法後,企業面臨什麼樣的減碳要求、政府會有哪些治理工具,以及人民是否有機會藉由民眾參與,影響氣候政策標準的寬嚴。

座談主持人、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蔡中岳指出,台灣環團關注全球暖化已久,在環團的推動下,台灣2015年制定《溫管法》,法律中明訂台灣減碳目標為,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須降為2005年排放量的50%以下,這在當時相當進步。但這兩年間,2050淨零碳排成為世界共識,台灣的2050減碳目標相對於全球已顯落後,這使得此次《氣候法》修法勢在必行。

 

蔡中岳表示,在《氣候法》通過的一個半月前,環團有提出《氣候法》民間版本,內含多項訴求,包含拉高氣候治理層級、短期碳費長期碳稅、以自然為本與社區調適策略為優先(公正轉型)、強化地方治理與全民參與、確立公民訴訟條款等。最終版本於公民訴訟部分差最多,其他訴求如短期碳費有規劃,長期碳稅還沒看到,不足之處未來環團將繼續努力,本次會議著重在,現有架構會對未來氣候治理產生什麼影響。

趙家緯:讓《氣候法》成為淨零時代的行動指南

 

台灣氣候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表示,《氣候法》是淨零時代的行動指南,《溫管法》通過後,未對台灣氣候議題有太大影響,2017、2018民調也顯示,只有5%民眾知道台灣已訂出法定減量目標。本次《氣候法》要真正有力量,重要的是社會上的支持,根據去年(2022)年民調,已有三成台灣人知道台灣將在2050年淨零碳排,相對於《溫管法》,台灣已往前踏進一步,但如英國,已有七成左右民眾知道2050淨零,台灣仍須持續強化相關討論。

 

談到《氣候法》將如何改變台灣社會,趙家緯分別從2000年左右出生的氣候青年、十大排碳企業的永續長等多方面來談。他指出,《氣候法》條文雖然抽象,但對氣候青年來說會有四個改變,他們可根據《氣候法》十七條,回社區做以社區為本的調適方案討論 ;討論之後若辦派對,酒類可能會需要看碳足跡標章,就算酒類沒有,未來手機可能都被要求揭露碳足跡;此外,青年第一輛機車淘汰後,第二輛機車幾乎必須是電動車;最後,若青年到須付碳費的公司進行永續相關工作,公司會需要擬定自主減量計畫。

 

至於企業層面,《氣候法》未來將持續產生影響。趙家緯指出,2025年,公司可能無法進口特定冷媒,因政府可禁止進口產生高溫室氣體的冷煤;2026年,若中油等公司的煉油廠要退場,須針對即將停止煉油的廠區提出公正轉型計畫,按照《氣候法》, 廠區退場時,須對勞工、地方、上下游等,提出做法與因應;2027年,台灣也可能訂定碳關稅;2030年,因碳費,若鋼鐵業仍用傳統方法生產,成本會增加25%,這將導致企業成本會高到沒有競爭力。

 

談到接下來可監督事項,趙家緯說,今年上半年,調適方案跟碳費子法是重要事項,此外是國發會負責的公正轉型,《氣候法》雖未規定國發會成立委員會,但國發會已宣告,將成立公正轉型委員會;今年下半年,環保署已要求地方政府在9月30日前成立地方氣候變遷因應會,相關法規也規定,每年9月30日前,地方政府要提減量行動方案的成果報告。過去相關報告通常會拖很久才公開,但《氣候法》有規定,成果報告提出六個月,要依據成果跟目標的落差提檢討報告,環團可利用這機會,要求資訊儘早公開。

 

此外台灣推動的氣候政策可與國際動態共振,趙家緯說,今年九月聯合國大會將有氣候行動高峰會,十月歐盟碳關稅機制會開始啟動,到時將有很多調查、資料的需求。到了明年(2024),台灣希望可以開徵碳費,新加破2024年預計碳稅稅率增將五倍,台灣碳費是否還要從三百元開始?  另外到了明年,台灣會提出新的五年期減碳方案,許多人不滿至2030年僅減碳24%,決戰時間點會在明年上半年。

 

至於氣候法的政策工具如何發揮作用,趙家緯說,政策工具共有四種,第一種是經濟工具,也就是碳費、碳交易;第二種是管制型,如氣候法訂有效能標準, 如生產一單位產品,排碳不能超過多少,或單位面積建築排放不能超過多少。再來是高潛勢產品(如冷煤)禁售、增量抵換也已從行動規則到法條;第三種是資訊工具,讓消費者可知排碳量多少,這須有強制碳足跡標章揭露,排放源要盤查、公開;第四是其他,如有些授權,能達到政策工具的效果。

 

關於碳費怎麼收,趙家緯說,以2021年的化石燃料估算,若一噸碳收取1200塊碳費,使用屋頂光電將比跟台電買電划算,前提是台電成本都要反映在電價。若是離岸風電,收取900塊左右碳費,能確保新案場就算購售電合約(PPA)簽到三塊,仍比買市電便宜。關於重工業如何減碳,趙家緯則說,若希望2030重工業要零碳製程,回推碳費要到一噸3000元的水準才可能達到目標。

 

趙家緯說,《氣候法》也包含自主減量計畫,若自主減碳到一定程度碳費可打折,但這執行困難,以重工業鋼鐵為例,淨零要求2030年一噸鋼鐵排碳量須減至1.1公噸,中鋼現為2.2頓,須減50%才符合要求,但中鋼自己提的階段性目標,2030只減少兩成。今天若中鋼拿只減22%的計畫申請優惠費率,要不要認可? 要用什麼依據來討論?

 

關於效能標準方面,趙家緯說,政府可針對特定產品、建築進行規範,但現在只有交通部表示會進行,且如交通部推電動車,新車溫室氣體效能標準卻要由環保署負責,並在2030前訂出即可,交通部無法處理2030新售車輛要有三成以上電動車。且最重要政策工具2030才訂出來,是否到時要高額補助? 趙家緯緯也指出,歐盟通過2035禁售燃油車是靠效能標準加嚴,但台灣針對車輛有燃效標準,標準卻未跟排碳標準連結。

 

趙家緯說,若針對工業部門減碳,過去工業常講產線不同不能一起比,再來是資料不足問題,但歐盟即將課徵碳關稅,歐盟不會管產線不同問題,且事實上各部會都有相關資料,應透過資料整合,訂出可行的效能標準;他強調,標準要把排碳企業納入考量,歐盟不只碳要付費,企業須申報一系列資訊 、單位排碳量,再來歐洲美國也將簽訂低碳貿易規定,將訂定單位產品碳排放量高低,台灣要藉此機會,衝破工業無法訂定效能標準的迷思。

 

最後是地方團體怎麼用,趙家緯說,第一個層次上,《氣候法》給地方團體上談判桌的機會,如地方要成立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須找在地公民團體;第二個層次,以社區為本的調適明訂於法律中,這讓社區更有機會參與討論;第三個層次是發展願景,2050淨零是每個地方發展願景的重塑,這次更透過減量執行方案配合新預算配置,讓大家能更具體討論,地方在未來十年、十五年該如何發展。特別是重工業熱區,公正轉型方案提供更多討論契機,也有相應預算、對策,讓社區有更長的時間討論,淨零時代對原本化石燃料設施縮減帶來的衝擊。

呂冠輝:透過資訊公開、公聽會、公民訴訟條款,我們才能更加深入氣候治理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呂冠輝表示,舊《溫管法》架構有分五個階段,行動綱領、階段管制目標、減量推動方案、部門行動目標、地方減量執行方案,《氣候法》中刪掉減量推動方案,主因在《氣候法》階段管制目標的調整,已納入減量推動方案。

 

呂冠輝表示,階段管制目標最重要的,是要有五年一期的管制目標,它要求六個部門提出各自的減碳目標,六個部門加起來,就是台灣2030要達到的減量目標。且法有規定,新階段管制目標應於下一期開始前二年提出,因下一期為2026至2030年,政府須於2024年1月1日前訂出新目標。

 

至於怎麼訂出新目標,呂冠輝說,六大部門要各自提出減量目標,再互相協調,本次修法確定由永續會來進行部門統合,未來環團會持續關心,永續會改組後是否能確實協調。他指出,六大部門減碳目標一定跟環保署有落差,假設環保署希望到30%,六大部門加起來只有24%,中間落差該怎麼協調,就圖顯出永續會的重要性。

 

除了氣候法架構之外,呂冠輝指出,針對2050淨零國發會去年有提出「十二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這不在《氣候法》架構內,但是個可參考的計畫。但也因不在法內,未來還會不會更新、怎麼更新,都仰賴國發會意志;呂冠輝也指出,行政院長陳建仁今年簽署的淨零112-115綱要計畫,是因預算編列而提出,同樣不在《氣候法》架構內,且相比其他政策沒那麼重要,但若想看細部計畫可參考。

 

談到參與治理的部分,呂冠輝指出,在階段管制目標、部門行動目標及地方減量執行方案中,都有民眾參與程序,但僅有階段管制目標規定公聽會如何舉辦,且不算嚴謹。階段管制目標規定要有公聽會,公聽會前三十日前須公告地點、日期、方式,民眾可書面網路提出意見。但環團更想知道,提出意見後官方採不採納、為什麼不採納,在現有程序中,環團發表意見後政府不用公開 ,也不用整理意見作出回應。呂冠輝認為,應參考《行政程序法》草案,包含應邀集哪些人、整理民眾意見回覆、公開會議記錄 、錄音錄影等,這部分修法時環團有爭取 ,但未獲採納,未來仍有子法的制定,可繼續督促政府修正。

 

再來是部門行動方案,呂冠輝說,法規僅規定要有公聽會,但六大部門有不同公民參與程序會很奇怪,他認為,公聽會至少主管機關統整民眾意見後要有意見回覆表;最後是地方政府減量執行方法,僅規定要有適當方法廣詢意見,這是否代表網路上放意見信箱也算? 且如地方的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法規未規定一定要有民間團體參與,可能要政治力影響,才能讓地方政府願意地方團體參與,若地方政府不願意,民團僅能參與其他廣詢意見的方式。

 

若談到手段,除了透過立院、集會遊行、公聽會外,司法是不是種可能性? 呂冠輝分別從國賠、行政訴訟、憲法訴訟來談。他說,依照《國賠法》,公務員執行公務侵害權益時可告國賠,但在氣候政策上達成構成要件、因果關係難證明;至於行政訴訟,在台灣現階段法治中,政府未達成計畫中的減量義務,民間無法告政府,所以須推動公民訴訟條款;最後是憲法訴訟,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曾有勝訴判決,憲法法院認為德國的減碳計畫前面減太少,會讓2030後面的容許排放量過低,造成申請人基本權利受到不合比例的限制,台灣也是如此,先緩後急會快速消除碳預算 ,會加重未來世代的減量責任。

問題討論:碳交易、社區為本調適、未來願景

 

到了問題討論時間,多名參與者提出包含碳交易、社區為本的調適方案等問題。趙家緯表示,很多工業部門希望有碳交易,並認為超過允許排放額度才須付費,但若從此角度來看,碳交易對碳減量未必有幫助。在國際上,碳交易並不是讓公司有免費排放權, 碳交易價格也不是市場決定,如英國至少一噸碳價格20英鎊,投入減碳還是有價格誘因。而回到台灣,在碳權寡占的情況下,碳交易可能變成如南亞賣給台塑化,變成在企業集團的內部交易,如此碳交易市場對減碳未必有效用。

 

呂冠輝則表示,有些人想知道如何跟國外進行ㄓ碳交易,但碳交易在國內都還有一段路要走,國外碳權如何認定仍需要花時間討論。他指出,碳交易問題在於有些人覺得有免費排放額度,但重點不是讓企業減多少成本,而是政策上能達成多少減量效果。

 

談到社區為本的方案,呂冠輝說,國內蠻多社區在做跟調適類似的工作,如社區怎麼面對缺水、強降雨等問題,都須進到社區討論,讓社區的人願意出來一起做決定,討論怎麼樣的調適作為對社區最好 。他舉例,許多人都期待社子島開發,但他開發會是什麼樣子? 不禁建就是要填土、高圍牆、讓社區居民搬走嗎?  那不是我們期待的調適方式。

 

趙家緯則提到調適預算的問題,他指出,淨零方案部分可確定至2030的預算為多少,但調適預算編列多少、什麼東西可以納入,各部會都有很大的落差。後續環團可在施行細則進行監督, 要求調適方案研擬要有相對應預算編列,並評估預算是否充足、適當,不會像現在,可能連橋樑耐震標準提升、桃園航空城都算調適計畫。

 

也有參與者詢問地方政府的參與,及如何有集體行動。趙家緯說,地方政府對淨零未見溝通協調, 如新北市去年白皮書寫入捷運建設,但計畫卻須跟台北、基隆搭配才有作用,這在白皮書中卻未寫明,建議如空汙、廢棄物有跨縣市治理 ,未來的淨零,地方政府也應有區域合作的討論。

 

蔡中岳強調,法裡面有相關機制,但地方使用的重點還是在地方首長的意志,首長意志則跟地方民眾是否重視有關;呂冠輝則說,地方政府環境領域承辦人汰換律高,可能環團對政策溝通到一定程度,承辦人換人就要從頭開始,希望未來環境部成立後,能有更多經費、人力,讓地方政府更能投入氣候事項,尤其希望能讓承辦人不要這麼快汰換。

 

最後是問到未來願景及政府橫向溝通問題。趙家緯指出,現在很多部會成立淨零辦公室,每個部會的辦公室,未來希望都是由最幹練的公務員來達成淨零目標,但現在辦公室間卻未見好的對話平台,未來希望各部會淨零辦公室間能有機合作、參與,其中行政院能源檢查辦公室會扮演重要角色。趙家緯也強調,接下來環保署即將升格為環境部,雖然淨零願景中國發會扮演重要角色,但國發會要處理的事情太多,可能不會有太多心力放在淨零,未來 環境部長的選擇將影響後續政策推動。

 

呂冠輝則談到氣候訴訟的願景,他說,大家期待氣候訴訟,是因氣候變遷影響可直接在法院被看到,國賠是一種可能性,之前小林村國賠很有名,但似乎未看到訴訟使政府調整氣候政策。他說,環團期待氣候訴訟,是因這樣的案例,會讓主管更積極做減碳、調適動作,環權會今年目標,是希望年底可以嘗試做出氣候訴訟,這方式也具有宣示效果,能把更多人帶進氣候議題 。

 

呂冠輝說,今年底到明年初會有新的階段管制目標,若民眾對國發會訂的23-25%減量目標不滿意,可嘗試讓他們訂出更積極的目標,民眾也可參與環保署接下來預計辦理的公聽會,弄清楚六大部門如何研擬政策,才會訂出減量24%標準。此外呂冠輝也說,希望未來政府收取碳費不只補貼企業,各國政府都會拿一部分碳費給受影響的家戶、能源貧窮的人,透過將碳費再發回給人民,能減緩能源漲價、物價漲價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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