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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部落勝訴!諮商同意辦法遭法院認定違法 原民自治迎來新契機

  111年9月8日本基金會扶助的知本光電案傳來捷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知本光電案電業籌設許可。

  107年臺東縣政府和盛力能源公司簽約,預計在卡大地布部落的傳統領域設置光電。108年6月1日知本光電案雖然以14票之差通過部落會議,但對部落而言,這次決議並非卡大地布部落所作成的決議,而是一個透過侵害部落權利的〈諮商同意辦法〉製造出來的「外造總意」。首先,108年6月1日的會議是臺東市公所違反部落意願所強行召開,再者,〈諮商同意辦法〉要求部落採行的家戶代議制完全沒有文化脈絡的基礎,也不符合一人一票的原則,更嚴重的是,不是部落族人也可以來參與投票,決定卡大地布部落傳統領域的未來。

  錯誤的〈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下稱諮商同意辦法),不僅沒有辦法讓部落有效表達意思,更導致部落分裂,對卡大地布部落造成很大的傷害,因此,卡大地布部落及三大家族拉罕委任本基金會黃馨雯律師,與法扶基金會的林秉嶔律師、林育萱律師、羅惠馨律師、湯文章律師及謝孟羽律師提起訴訟,以部落會議決議無效為由撤銷知本光電案的電業籌設許可。

  感謝承審的三位法官願意聽取部落在此案所受到的傷害,能以部落角度出發審視目前政府的〈諮商同意辦法〉在本質上對於原住民族集體權益的侵害。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新聞稿指出,本件辦理諮商同意程序的過程有很多違法瑕疵,且〈諮商同意辦法〉中的諸多規定違反原基法。包含:〈諮商同意辦法〉允許臺東市公所代行召集部落會議的規定違法、〈諮商同意辦法〉強制要求部落採行家戶代議制的規定違法、〈諮商同意辦法〉認定設籍於部落範圍內的所有原住民皆屬卡大地布部落家戶的規定違法等等。

  針對法院的判決,部落主席表示:「謝謝法院勇敢的捍衛原民自治,事實上,卡大地布已經開始落實真正的自治。對於誰是族人由部落自己來定義,我們有自己的部落成員辦法;有關傳統領域方面,我們也會訂立自己的傳統領域使用辦法。這個判決給予部落鼓勵,但我們同時也呼籲經濟部、盛力公司正視過去的錯誤,不要再上訴。  」

  黃馨雯律師表示:「雖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只有『個案效力』,不能全面宣告〈諮商同意辦法〉的相關規定失效,只是在這個案件中不予適用,但未來依照『違法』的〈諮商同意辦法〉所進行的諮商同意程序,在法院當中都可能受到相同的質疑,而影響決議的正當性。因此,這次判決結果是全面修正〈諮商同意辦法〉的契機!原住民族委員會應立即啟動〈諮商同意辦法〉的修正程序,廣納全臺各原住民族部落的意見,訂定一真正保障部落自治、尊重部落自主的規定。」

  本基金會執行長凃又文表示:「建立支持綠能的社會,需要政府開放公眾參與及非由上而下急就章的開發。知本光電案凸顯再生能源發展的選址規劃跟民眾參與決策的不完善。這幾年各地綠能的開發過程再再顯示公眾參與的重要性,目前台灣相關環評法和環社檢核雖有社會經濟影響評估的面向,但因法規範密度的不足,或是政府機關執行上的問題,相關侵害仍持續發生,亟待政府積極面對處理。台灣東部土地很多屬於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在淨零跟綠電均是目前政府重要目標及政策之際,期待政府能做好公正轉型,完善〈諮商同意辦法〉,增加原住民族之淨零參與。」

  本基金會也呼籲經濟部和盛力能源公司切勿再提起上訴,停止對於部落的侵害,這幾年來各相關單位對於部落權益的侵害和踐踏已經是原民史上的黑紀錄,部落的傷口雖然不會驟然消失,但至少會因為侵害的停止而慢慢癒合,疤痕會成為部落勇敢抵抗不正義的印記,時刻提醒中華民國政府記取教訓,並賦予部落繼續邁進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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