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剔除聚落有前例 社子島都市計畫該往哪去?
徐孟平、許博任/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
社子島計畫將在4月20日召開第一次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專案小組會議。2014年柯文哲當選台北市長後,以「改善居住環境」、「防洪需求」為由,全力推動「生態社子島」計畫。此案將區段徵收248公頃的私有土地,拆遷5100多戶,影響1.1萬人。這個主打「生態」的都市計畫並未考量居民實際居住、產業及土地利用狀況,要全區填土2~4公尺,大幅改變原有的道路系統及街廓紋理,完全剷除既有聚落,就如同柯文哲市長去年在市議會所言:「就輾過去」!在生態社子島的未來藍圖中,缺少了與1.1萬在地居民共榮共存的想像,這是自救會不斷抗爭的主要原因。
對自救會而言「解除禁建、保留聚落」一直是主要訴求,社子島的密集聚落是經歷百年發展形成,與有心人士宣稱的「違建群」迥異。而辦理都市計畫整體開發,早有剔除既有聚落的法規與前例可循。營建署在民國91年頒訂《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當中提出建物密集區可改採都市更新方式辦理、降低容積後解除整體開發限制、改採開發許可或使用許可等作法,而針對公共設施用地取得亦有由政府編列預算取得,或容積移轉等方式,顯見「全區區段徵收」絕非唯一開發方式。
而循《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將建物密集區剔除區段徵收範圍,也早已是各級政府擬訂都市計畫時慣常使用的工具,如新北市板橋浮洲都市計畫、桃園航空城、竹縣台知園區計畫都有政府「主動」大量剔除建物密集聚落,「整體」劃設再發展區的前例可循,再發展區的範圍甚且可不完全以合法建物為限。簡言之,即便實施區段徵收,至少剔除計畫範圍內的建物密集聚落,已是區段徵收計畫的人權最低標準。
內政部都委會曾針對社子島案,要求北市府依《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考量剔除建物密集地區。但北市府卻不循由都市計畫擬定機關「主動」、「整體」剔除建物密集聚落、劃設再發展區的SOP。反而另訂規則複雜且嚴苛的「剔除區段徵收申請作業計畫」,要民眾自己提出申請。因剔除條件嚴苛且缺乏有效溝通說明,僅有50多件申請案,最後僅四棟建物核准剔除,與《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希望有效剔除徵收建物密集聚落,降低開發衝擊的意旨大相逕庭。市府怠於處理剔除建物密集聚落的結果,就是目前已有超過400多位社子島居民,個別向內政部提出陳情,希望剔除社子島區段徵收範圍,並要求市府重新協商剔除條件。內政部已要求北市府處理,但遲至目前市府還是沒有任何動作。
日前柯市長在議會施政報告中首次證實無法在他任內公告徵收。我們必須指出,柯市府未積極處理建物密集聚落保留,執意要「輾過去」,是目前社子島案陷入僵局的主因。有關剔除保留社子島聚落的替代案,專業界早有參照大稻埕風貌特定區細部計畫的倡議。短中期過渡方案,兩位立場迥異的北市議員黃郁芬及陳建銘,也都不約而同有過先發布社子島為都市計畫農業區,讓居民有土地及建築管制規則可依循的呼籲。柯市府不積極處保留建物密集聚落替代案,就是把爛攤子丟給中央、下任市長跟社子島居民。我們呼籲柯文哲市長,馬上依照《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案研擬規劃階段之民眾參與機制作業程序》,由下而上重啟「保留社子島建物密集聚落替代方案」的都市計畫規劃程序,才是負責任的作法。
原文刊載於《蘋果新聞網》「蘋評理」即時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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