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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中科三期環評要再度闖關,農民要求勿搶水讓稻作枯乾

 

科技部中科三期七星園區開發計畫環評案,於6月13日下午13時30分於環保署環評委員會第332次會議續行討論。開發單位即科技部除了必須具體說明在先前審查中有關調降空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健康風險及流行病學調查後續辦理情形等問題外,更須具體回應后里區當地農民長期憂心農業用水遭園區用水排擠的問題。
臺中市后里區農業與環境保護協會陳欽全理事長表示,目前后里地區農民必須間隔五天半,才能獲得一次十小時的供水灌溉,這種缺水的窘境已經逼近許多農作物生長的極限,對擔負糧食生產重任的水稻種植來說衝擊更是嚴重。
后里農民許金水表示,中科三期進駐后里之後,就開始出現農業用水被嚴重排擠的問題,最近后里因為用水不足,天氣炎熱乾燥,缺水灌溉的稻田竟然出現整排枯乾傾倒的異常景象,讓辛苦耕作的農民非常痛心。
臺中市后里區農業與環境保護協會廖明田創會會長指出,自從中科三期進駐后里以來,后里農民灌溉用水即受到影響,缺水問題卻始終沒有解決。不只枯水期缺水,連豐水期灌溉都受到影響。農業是台灣的根本,政府竟然連農業缺水問題都無法解決,中科三期漫長的十二年環評,農民要的只是開發單位白紙黑字不影響農業用水的保證,灌溉缺水問題如不能解決,農作就無法生長,農民也無法生存。本次環評,開發單位應具體回應農民的訴求,清楚說明中科三期七星園區用水的控管機制,並於環評審查結論中載明不影響農業用水的承諾,否則農民不可能接受。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郭鴻儀強調,開發單位必須具體回應農民灌溉用水的問題,無論是豐水期或枯水期,特別在枯水期時,開發單位所提出用水控管機制,均應避免調撥農業用水。此外,如果真的有調撥農業用水需求,除相關主管機關外,應建立與當地農民及公民團體達成共識之溝通協商平台,以落實在地民眾的知情同意及參與權,建立有效的溝通對話機制。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蔡雅瀅律師指出,依水利法第18條規定,農業用水優先於工業用水,是我國水資源分配的基本原則。當地農民長期承受缺水之苦,園區用水應盡力避免影響農業用水。建議未來若預估用水量可能超過目前自來水公司已核給每日2.5萬噸用量或有調撥農業用水需求時,均應另循環評變更程序辦理。並於提出變更申請「前」,保障當地農民對水資源調度的知情參與權,包括應先提供包含用水需求、替代方案等必要資訊,並諮詢環境保護監督小組之意見等。對於潛在受影響灌區鄉鎮村里辦公室,應召開公聽會,邀請潛在受影響之農民及當地公民團體共同研商水資源調度之必要性及因應對策。相關會議發言應詳實記錄,並逐項回應,若仍決定申請環評變更,應將會議記錄納入環評變更申請資料。
近期雨水不足造成旱象,后里當地部分稻作甚至因此出現枯倒一整排的情況,農民血本無歸,本案農、工搶水爭議迄今未決,明日中科三期環評將再度闖關,開發單位應針對這長久的爭議,做出明確的說明與承諾。
發起團體:
臺中市后里區農業與環境保護協會
環境法律人協會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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