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用途
有,可以。
每一筆捐款,環境權保障基金會都會開立正式收據,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捐款總額在個人綜合所得總額20%內者,可申報為列舉扣除額。
為便利捐款人申報綜合所得稅,環權會將於每年2月底前將上年度捐款資料上傳國稅局,方便您報稅時查詢及下載。
可以。
捐贈收據抬頭可指定您希望的捐款人姓名,若您代捐的對象需要抵稅,也請您一併填寫其身份證字號。
您的信用卡卡號、有效期限有異動時,請您來信至 erf@erf.org.tw 信箱,告知贊助者姓名、email以及欲更改的卡片訊息。
或來電 02-2391-5538 ,將由專人為您處理。
根據《財團法人法》,我們需定期辦理公開徵信,您可在填寫贊助者資料時,勾選公告時選擇是否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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