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場美以伊戰爭讓世界各國都開始擔心起自己的能源安全,各國政府和人民都重新意識到仰賴遠方的化石燃料是多麼危險的事。所以許多國家在因應危機的各種短中長期的策略裡,都會記得「發展再生能源,降低對化石燃料依賴」這件事。
在歐洲,再生能源較多的國家電價的波動較小,例如西班牙和阿爾巴尼亞。歐盟也推出了「AccelerateEU 」(加速歐盟)的計畫,包含一整組短期回應與長期改革的計畫,目標是降低對化石燃料的依賴,加快在地再生能源發展以及電氣化的速度。
在韓國,雖然為了因應短期的能源需求,政府宣布增加燃煤發電的發電量,但氣候能源環境部長金星煥也同時強調加速再生能源發展才是根本之道,並承諾今年要新增 7GW 的再生能源。
這些國家會把長期轉型的重點放在再生能源,最重要的理由就是再生能源的發展速度更快,能夠在更短的時間裡提供潔淨、不會受地緣政治影響的自產能源。傳統的大型電廠,雖然成功運轉後能夠提供大量的電力,但是興建機組的整個程序往往會拖上好幾年。而再生能源─尤其是光電加上儲能,建置的時間短,加上能夠分散多區同時建置,可以更快提供潔淨的自產能源。
很可惜的是,在台灣,政府沒有抓住這個機會,提出能夠幫助再生能源發展,降低化石燃料依賴的長期轉型政策。台灣政府只有繼續凍漲油價與電價,並且宣布已經停機的麥寮燃煤電廠短期要重新供電。政府甚至不願藉此機會向社會傳達「為了台灣長遠的能源安全,我們必須加速發展本地的再生能源,減少對遠方化石燃料的依賴」這樣的訊息。經濟部反而是大方承認今年要達成過去設定的再生能源目標很困難,彷彿這個目標沒達成也不痛不癢。
對生態對社區好的再生能源絕對做得到
其實我們反覆說過,目前再生能源的發展困境有很多來自於過去缺乏規範與管理制度造成沒有秩序的開發,導致社會對再生能源的信任程度降低。
但是我們也一再強調,透過好的標準、規範與案場設計,再生能源能夠「對生態更好、對社區更好」。
再生能源可以讓生態更好
好的規範甚至能讓再生能源開發對生態更好,以英國為例,從 2024 年起就修法要求包括住宅、工業及商業的開發都需要遵循「生物多樣性淨增益」(Biodiversity Net Gain, BNG)的法規,要求開發行為必須實現至少 10% 的生物多樣性增益,太陽光電案場也不例外。又例如,在美國伊利諾州有一部「授粉者友善光電場址法」(Pollinator-Friendly Solar Site Act),規範太陽光電案場如何設計成有利於授粉昆蟲(蜜蜂、蝴蝶) 棲息利用的環境。
再生能源也能讓社區更好
在美國部分地區,從過去開發商和在地社區居民的開發衝突中,也慢慢形成了雙方能夠協商的機制,開發商和社區代表可以共同簽訂「社區利益協議」(community benefits agreements, CBAs) ,裡面包含開發商願意明確承諾為降低開發案對當地衝擊而做出的調整,以及願意為當地社區提供的利益。這些利益不會只是錢,有些可能包括當地生態、棲地或動植物的監測與保育,或是提供當地需要的光纖網路、優先供應清潔能源給在地社區、甚至是公共交通運輸的服務。
這些可以讓再生能源對生態和社區更好的規範,都是其他國家為了讓再生能源更被社會信賴與接受所做的努力,有些是明確的法規範,有些是民間與企業自行發展的規範。但是很可惜,台灣無論是開發商、需電企業還是政府,都看不見類似的政策討論,來直接面對再生能源的社會信任度下降的問題。
討論「如何做會更好」才能進步
在台灣每當「能源政策」四個字在輿論中出現,四十多年來永遠會陷入「用核電與不用核電」的爭論,現在還出現很多輿論指出「不好的再生能源發展方式」,而每次出現不好的個案就會掀起「台灣還需要更多再生能源嗎?」的質疑。
但現實的情況其實是,台灣未來仍然需要持續發展再生能源來取代化石燃料,能源政策的討論永遠只停留在喊出發電佔比或裝置容量的目標量,或是出現壞個案就回頭去質疑不需要再生能源,而不是去嘗試討論「訂定什麼標準或機制,可以讓再生能源對環境與社區更好」。台灣的再生能源很可能就一直停滯不前,我們也會持續深陷在化石燃料依賴裡,永遠在擔心化石燃料的電價波動,或是安全儲量夠不夠。
讓我們從只喊目標和純然反對,走向公正制度的討論吧!
│ 專欄作者 #湯琳翔 │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氣候變遷暨公正轉型部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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