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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20年6月間,雲林漁民出海捕魚時, 漁網陸續被離岸風場的工作船及浮標絞毀,才得知漁場要開發為風場。歷經陳情抗爭後,在經濟部協調下,允能公司終於承諾小額賠償漁民的個別網具損害,但卻在賠償後, 轉頭告發漁民詐欺和強制罪。
然而2021年初,警調於2月1日清晨到漁村搜索並拘提大批漁民,檢方漏夜審訊後在當年9月起訴。手無寸鐵的漁民們在如此司法追殺下,有的悲傷、有的憤怒,並且進到審理程序後,每次往返法院都耗時耗力,排擠到捕魚的時間,身心俱疲且又惶恐。
包含環權會律師在內組成的律師團,於此情形下扛起了漁民的辯護工作,協助證明漁民清白,主張被告無罪並且爭取最佳利益。本案在去年8月一審宣判無罪。檢方上訴台南高等法院後,二審在今天宣判。
二審無罪判決
今日(2/12)臺南高等法院作出二審宣判: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定讞。 這場纏訟近六年的官司,終於在今日畫下句點。這是漁民權益的勝利,也是遲來的公道與正義。針對判決結果,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提出以下三點想法:
一、 法院判決再次證實,漁民爭取權益並無任何違法行為,更不存在所謂的「詐欺」。這場從一開始就是錯誤的指控,終被司法全面否定,還給漁民清白、公道與正義。
二、本案是典型的「反公眾參與策略訴訟」(SLAPP),開發商利用刑事告訴來應對民事爭議,企圖以漫長的訴訟消耗漁民的鬥志與生計。這種將司法工具化、鎮壓社會抗爭的行徑,是社會進步的反挫,應受嚴厲譴責。
三、離岸風電的開發應尊重海域的多元使用者,我們呼籲經濟部能源署與相關單位,從風電設置場域的選址、選商、環評、施工到營運,甚至未來的除役,都應建立公正、透明的溝通機制,確實尊重漁業利害關係人的權利,追求友善與共存,避免再有下一個漁民受害。
致謝
由衷感謝社會各界先進、夥伴對本案的關心、支持與各種協助。
深深感謝本案在偵查、一審,及二審階段全體律師團的努力:
陳建三律師、蘇敬宇律師、林羣期律師、劉繼蔚律師、施裕琛律師、李宣毅律師、梁徽志律師、郭文程律師、林堯順律師、張智學律師、王瑞甫律師、余柏儒律師、黃馨雯律師。
特別感謝二審辯護人:陳建三律師、蘇敬宇律師及楊濟宇律師。

